泰安商店销售过期啤酒被罚2000元

2012-7-13 9:04:14 齐鲁网 李静瑶 评论(0人参与)

  齐鲁网7月12日泰安讯 (通讯员李静瑶) 近日,泰安市工商局接到举报,消费者在某商店购买一提(9瓶)啤酒,饮用时发现啤酒已超过保质期4个月。接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查,该商店负责人张某承认过期啤酒是亲戚误售给消费者的。

  张某说,去年10月份购进该品牌啤酒20提,每提啤酒加价1元,已售19提,剩下1提超出质保期,已经下架。因其家中有事、临时请亲戚帮忙看店,有人来买啤酒,其亲戚不知已过期,在仓库找到啤酒,擦干净后就卖出去了。张某销售过期啤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商部门对张某销售过期啤酒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一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有专家表示,超过保存期的啤酒首先会在口味上发生变化。其次,过期啤酒所含多种酸类,极易与蛋白质起氧化聚合反应,使啤酒变浑浊,并会使酒内的大肠杆菌、致病菌等有害细菌超标,饮用过期后极易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严重时还会引起中毒。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注意消费安全。选购啤酒时要注意"一查两看再索票",即检查啤酒是否在保质期内;看酒瓶包装是否完好,看瓶内有无杂质;选购啤酒要记得索要发票。遇到啤酒超出保质期或质量问题等情况,消费者还应保留好现场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果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