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酒水致人损害可向饭店或厂家索赔

2012-7-13 10:02:15 大江网-新法制报 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评论(0人参与)

  市民周先生:在饭店饮用免费酒水致人受到伤害,该向谁索赔?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法第35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你到饭店去吃饭,实际上就与之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而免费酒水正是饭店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饭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酒水含有瑕疵致人损害,酒水的生产厂家有过错,同样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作为消费者,你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索赔对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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