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IV重新定义脱醇葡萄酒及生产细则

2012-7-25 11:32:16 《华夏酒报》 麦子 评论(0人参与)
       日前,国际葡萄及葡萄酒组织( OIV)在土耳其伊兹密尔大会上一致通过了四项决议,更新了脱醇葡萄酒的定义及生产细则。   
     这四项决议分别是OIV-ECO 432-2012、OIV-ECO 433-2012、OIV-OENO 394A-2012和OIV-OENO 394B-2012号决议。其中OIV-ECO 432-2012与OIV-ECO 433-2012号决议对“脱醇葡萄酒”和“部分脱醇葡萄酒”进行了最新定义。“部分脱醇葡萄酒”产品酒精含量介于0.5%与葡萄酒要求的最低酒精含量值之间,“无醇葡萄酒”产品酒精含量必须低于0.5%。
     OIV-OENO 394A-2012 与 OIV-OENO 394B-2012号决议分别详述了脱醇葡萄酒与降低葡萄酒酒精度的生产细则。按照这一准则生产的葡萄酒仍需符合葡萄酒的定义,尤其要保证达到产品标明的最低酒精度,如酒精含量降幅超过20%,就归入脱醇葡萄酒一类。按照脱醇葡萄酒准则生产的产品不能以“葡萄酒”名称标注,因为它不符合目前对葡萄酒的定义。生产脱醇葡萄酒允许采用的技术有:不完全真空蒸发、膜渗透蒸发技术和蒸馏技术。此外,OIV正致力于定义“不在上述决议范畴内的特殊葡萄酒”,它们的酒精含量降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幅超过20%,却仍然符合葡萄酒的最低酒精含量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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