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带酒水”缘何大行其道?

2012-10-19 14:22:30 齐鲁晚报 评论(0人参与)

  记者对淄博多个行业、不同部门进行采访了解到,关于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各方观点不一,众说纷纭,那么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为何难以取消呢?

  烹饪协会——

  从安全角度看不应取消

  淄博市烹饪协会秘书长孙海生对自带酒水的事情认为,酒店不允许自带酒水有一定的合理性。
孙海生介绍说,酒店之所以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很大原因是因为担心消费者自带的酒水万一出现安全问题,责任不好确定。“在饭店吃饭,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万一出现中毒事故等,责任上不好明确,消费者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据孙海生介绍,由于酒店不能准确掌握消费者自备酒水的质与量,很容易造成服务等各方面的问题,双方还常常因沟通不够而产生许多误解和纠纷甚至官司。

  工商部门——

  从维权角度看应该取消

  临淄工商分局市场合同科吴科长介绍说,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应该对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予以取消。

  吴科长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不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且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法律同时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所以,酒店禁止自带酒水,从消保法角度看,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取消禁带酒水合法合理。

  ◎律师观点

  禁带酒水属违法行为

  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刘传仓律师介绍说,酒店做出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或收取开瓶费的行为是违法的。
虽然我国没有一个法律条文细化到“消费者有自带酒水的权利”之类的内容,但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数个法律中。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定合同的权利”,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4条、第12条也都有相关规定。

  据刘律师介绍,行业协会是自律组织,只负责自助管理其会员,它不属于行政管理机关,无权作出限制消费者行为的规定。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果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