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装名酒“发家致富”换1年徒刑

2012-11-15 10:29:05 法制网——法制日报 董徽斌 刘丰杰 评论(0人参与)

  本报讯通讯员董徽斌 刘丰杰 安徽青年徐某为发家致富,非法制造皖酒酒饼盖,并利用回收、整理的安徽皖酒集团经商标注册的天青百年“皖”酒和“皖”国春秋、安徽迎驾集团经商标注册的小“迎驾”糟坊等品牌白酒的酒瓶、内盒及外包装进行“组装”再加工。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年。

  经检察机关查明,为提高“组装”皖酒的仿真度,2011年3月,徐某携带皖酒瓶盖样品前往山东省郸城县樊某经营的“铝盖大全”门面店,联系制作假冒“皖”酒天青瓷瓶盖和迎驾酒小“迎驾”糟坊瓶盖。同年6月11日,樊某通过物流将制作好的小“迎驾”糟坊瓶盖托运给徐某。随后,徐某开始加工200毫升“迎驾”小糟坊酒、“皖”国春秋酒及天青百年“皖”酒等品种白酒,并先后以每件60元至100余元的价格销售给周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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