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加收服务费行规还是违法?

2012-11-9 10:44:25 闽西新闻网 罗姝 余英涛 评论(0人参与)

  闽西新闻网讯 (记者 罗姝 通讯员 余英涛) 因为自带了一瓶白酒,结果在结账时被酒店收取了100元服务费,家住长汀县的黄先生对此愤愤不平。

  11月初,黄先生和朋友在长汀某酒店用餐。因为黄先生自己家中还存有白酒,便自带一瓶白酒,结果在结账时,服务员要求黄先生多付100元服务费。“为什么要多付服务费?”黄先生感到愤怒,服务员却向黄先生出示了酒店的菜谱,里面有“本店严禁自带酒水,自带酒水另收取服务费”字样。黄先生无奈,付账后立即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工作人员认为酒店“自带酒水另收取服务费”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无任何法律效力。经调解,酒店向黄先生赔礼道歉,并退还黄先生100元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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