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自带酒水”也是“霸王条款”

2012-12-18 23:39:19 新安晚报 曹庆 评论(0人参与)

  “谢绝自带酒水”、“打折商品概不退换”……这样常见的条款原来都是“霸王条款”。宣城市工商部门今年以来加强了各类合同条款的备案审查,仅房地产领域就删除或修改了“霸王条款”600余条。

  请朋友到饭店吃饭,因为担心饭店的酒比较贵,就自己带了一些酒,没想到一到饭店就看到了“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当你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宣城市工商局合同科凤科长告诉记者,除了“谢绝自带酒水”外,市民经常遇见的商场里“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条款也是不公平的,工商部门了解这样的情况后会要求商家改正。

  记者从宣城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宣城市加强了对商品房买卖、旅游、汽车销售、电信服务等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备案审查。“按照相关规定,销售商品之前,商家要将该商品买卖合同格式条款送到工商和房管部门备案。”凤科长表示,在备案的过程中,工商部门会对那些条款进行审查,若发现了“霸王条款”将会被要求删除或修改。

  据介绍,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审查时,工商部门看见这样的条款,“交房之日供水、供电、道路、电话、宽带等基础设施应达到使用条件,若未达到使用条件,买受人不得依据此条约定拒收房屋,否则按违约处理。”按照工商部门的审查,这样的条款免除了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应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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