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酒保质期“变脸” 商家赔了1000元

2012-12-6 10:31:08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 舒俊霞 评论(0人参与)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博兴讯 高高兴兴到亲戚家去看望老人,买上好酒孝顺长辈,谁料酒已过了期,不但没让长辈高兴,而且还使得自己好尴尬。近日,董先生便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

  12月3日,家住锦秋街道某小区的董先生向博兴县工商局消协投诉称,11月14日晚他到亲戚家吃饭,在县城某超市买了两瓶价值298元的某牌子“黄金”保健酒,送给亲戚家的长辈。吃晚饭时,长辈拿出董先生送的保健酒欣赏,谁料想,打开包装却发现包装盒标注生产日期为2010年10月22日,而保质期是24个月,长辈顿时不悦。董先生意识到不对,忙拿过酒一看,原来已过期近1个月,这让他十分尴尬,忙向长辈赔礼。事后,董先生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各类损失费近万元,商家认为赔付金额过大表示不同意。

  工商执法人员和董先生一起到该超市调查了解情况,超市承认此酒是自己销售给董先生的,但是没有注意到该酒已过期,特向董先生表示歉意。由于并未食用未造成不良后果,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1000元。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商店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再有过期“黄金”保健酒,对商家销售过期酒行为,工商部门将按规定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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