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自带酒水零食成KTV“潜规则”?

2012-12-6 10:56:16 中安在线 赵丹丹 评论(0人参与)

  据芜湖新闻网报道,高高兴兴去KTV唱歌,却因自带的饮料零食被强制寄存而窝火。近日,有读者反映自己前往KTV唱歌时遭遇“霸王条款”。记者调查发现,芜湖市KTV商家对于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零食有着不同规定。对此,12315工作人员表示,KTV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是否合理目前仍存在争议,但商家必须提前明示,保证消费者知情权。

  “去KTV唱歌时带了点酒水饮料,没想到被商家强制寄存在柜台,这不摆明了是霸王条款吗?”昨日,读者孟女士拨打党报热线,反映其前两天在商业街一家KTV唱歌时遭遇的情况。


  据孟女士讲述,12月2日晚,她和几位朋友持团购券来到商业街一家名为欢乐迪音乐氧吧的KTV唱歌。此前,几人在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些饮料、零食等拎在手上。让孟女士意外的是,KTV工作人员拦下她,要求必须把饮料、零食等寄存在柜台。“他说如果有需要可以在KTV内部超市购买,但大家都知道,那里的东西比外面要贵好几倍,这就是变相强制消费者在里面花钱。”说起当天零食饮料“被寄存”的遭遇,孟女士颇为气愤。

  昨天下午,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打了欢乐迪音乐氧吧KTV电话。对于记者提出能否自带酒水饮料的问题,接电话的女性工作人员态度坚决地表示:“我们这里不允许自带。”

  记者采访中发现,孟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一位朱小姐告诉记者,自己曾经把零食放在包中带进了KTV,结果是KTV工作人员直接进来把桌子上的零食“没收”了,说要等客人离开时再归还。

  谢绝自带酒水零食是否成了KTV“潜规则”?记者暗访芜湖市多家KTV发现,各商家对此反应不一。城市花园KTV工作人员表示:“我们KTV对此没有规定,消费者可以自带。”糖果KTV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不能带酒水饮料,“但零食的话你可以少带一点进来。”巴比伦工作人员则称“酒水零食等一律不允许自带”。

  对于KTV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一些市民表示,其实质是在逼迫消费者购买KTV的高价商品。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普通的酒水零食等进了KTV的小超市后立即“身价倍增”,以超市2元钱一瓶的某品牌啤酒为例,在KTV要卖到10元钱左右,一包十几块钱的牛肉干在KTV要涨到三四十元钱。

  KTV谢绝自带酒水零食的做法是否合法?记者随后就此事拨打了12315。据工号为5303号的工作人员讲述,KTV、酒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等属于行业内部规定,在法律上并没用相关条文约束,但商家必须做到事先明示。具体到孟女士的案例,由于其是在网上团购消费券,而商家并没有在网上明示不允许自带酒水,因此,孟女士可拨打12315投诉,工作人员将会酌情进行调解。

  记者获悉,在法律界看来,即便提前告知了消费者,但KTV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仍属“霸王条款”,KTV禁止自带酒水零食等,不仅影响了消费者娱乐时的需求,也属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KTV出售的相关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希望这样的‘霸王条款’能尽快取消。”多位市民表示,非常期待能出台相关规定,彻底消除类似的“霸王条款”,还消费者一个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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