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白酒不认账 海口一商行被罚 1.5万

2013-1-24 15:12:37 国际旅游岛商报 评论(0人参与)

销售假冒白酒海口一商行被罚 1.5万


工商人员查获的假冒侵权白酒

  海南海口一商行销售涉嫌假冒的侵权白酒产品,面对执法人员查处,老板百般抵赖,谎称“酒是朋友送的,摆在货架上不销售”。经工商人员调查,商行最终承认已销售该产品。日前,海口市工商局美兰分局对商行作出罚款1.5万元的决定。

工商人员查扣7瓶假冒“海之蓝”“天之蓝”白酒

  23日,商报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美兰分局了解到,2012年11月9日,该局执法人员接到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酒厂”)投诉,会同该厂家打假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蓝天路与南宝路交汇处附近一家商行进行突击检查,并在酒行内查获涉嫌侵犯洋河酒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河蓝色经典”系列产品“海之蓝”白酒2瓶、“天之蓝”白酒5瓶,经厂家打假人员现场鉴定,上述产品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白酒。

  工商执法人员于当天对此进行立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相关规定,扣押当事人销售的“洋河蓝色经典”系列产品“海之蓝”白酒2瓶、“天之蓝”白酒5瓶。

老板辩称酒是朋友送的只摆不卖被罚1.5万元

  经工商执法人员查明,酒行老板赵某于2012年9月从别处购进一批标有“海之蓝”(酒精度52%,净含量480ml)、“天之蓝”(酒精度52%,净含量480ml)注册商标标识的白酒,陈列在其经营的商行货架上,以代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其中,“海之蓝”白酒每瓶售价258元,“天之蓝”白酒每瓶售价498元。

  据介绍,“海之蓝”“天之蓝”文字商标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无法提供以上品牌白酒的注册证及相关授权书,更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且经厂家工作人员鉴定,上述产品为假冒产品。面对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商行工作人员开始辩称这些酒是朋友送的,只是摆在货架上陈列,并不准备销售。最后又承认上述白酒为假冒侵权产品,曾售出“海之蓝”白酒1瓶,其余被工商执法人员查获。

  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决定对该商行处以1.5万元罚款,并罚收上述侵权白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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