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茅台 男子获刑两年

2013-1-7 9:48:15 北京晨报 颜斐 评论(0人参与)
  杜某将劣质白酒装入标有“五粮液”、“贵州茅台”等高档酒标识的酒瓶内,并予以出售从中获利。近日,杜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7万元。

  杜某在顺义区高丽营镇后渠河村的租住房内,将低劣白酒灌装入标示有“五粮液”、“贵州茅台”的酒瓶,并假冒高档白酒予以销售。去年6月5日,杜某被查获。公安机关自其住处起获五粮液52度套装114套,贵州茅台酒瓷瓶7个以及用于灌装的茅台王子酒、金六福酒等物品。经鉴定,上述物品均系假冒,市场价值达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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