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个月前的全国经销商大会上严令经销商守住价格底线的茅台集团正付诸行动。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1月5日,茅台集团在内部客户系统下发通报文件,对于全国共计6家经销商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其中重庆3家经销商由于低价和串货被处以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并扣减20%保证金、并提出黄牌警告。
此份通报文件由“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下发,处罚对象具体为重庆永州市永州皇卓商贸有限公司、西藏亚雄名酒食品经营部、玉林百兴盛酒业有限公司。“鉴于上述公司价格违规是在济南会议之前的行为,决定作从轻处理。”茅台表示,但同时警告“如有再违规现象,解除合同”。
对于以上三家低价和串货的经销商,茅台集团要求在通报下发之日起三天内迅速把酒按照公司零售指导价收回,并“限期在通报下发之日一周内整改经省区、大区验收合格后再行考虑恢复合同计划,如果在限期之内没有收酒和整改的,公司将重罚。”
在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茅台全国经销商大会上,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等高层曾严厉要求经销商须遵循茅台最低价标准,即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瓶,团购价不能低于1400元/瓶,并明确表示违规经销商将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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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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