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发展葡萄酒产业的“利器”

2013-2-5 9:15:39 《华夏酒报》 特约记者慕溯 评论(0人参与)

  作为山东省烟台市独特的城市品牌,葡萄和葡萄酒产业近年来发展迅猛,成为烟台目前重点扶持的优势产业,但也存在“个别不法厂家和商贩以及小作坊仿进口葡萄酒、仿名牌贴牌,导致葡萄酒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进而影响到烟台葡萄酒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刚刚结束不久的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烟台市人大代表张世欣、隋玉娜向议案组提交了《关于加快葡萄酒与旅游产业融合的建议》、《关于加强烟台地区葡萄酒行业监管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大对葡萄和葡萄酒产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从保护果农利益、葡萄酒行业可持续发展出发,提出全力保护烟台百年葡萄酒城品牌。 

  良好态势下的“阴影”

     截止到2011年底,烟台市葡萄酒产量达到36.02万千升,同比增长15.08%,分别占全国、山东省葡萄酒总产量的31.13%和81.74%,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葡萄酒生产企业132家,拥有张裕、烟台中粮、威龙三大龙头企业,共有3个中国名牌产品,5件中国驰名商标,5个山东省名牌产品,13件山东省著名商标,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同时,张裕卡斯特酒庄、中粮君顶酒庄、拉菲中信酒庄、英国登龙红等酒庄酒堡群的建设运营,极大地促进了葡萄和葡萄酒产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这也促使烟台市国际葡萄酒名城的城市品牌更加靓丽。可以说,目前烟台市葡萄酒产业整体发展势头良好。

     “但是葡萄酒产业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烟台葡萄酒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将面临着非常大的危机。”张世欣表示,如烟台葡萄酒行业管理标准不统一,中心紧周边松;企业名称审核不严格,有打擦边球的现象。“个别不法厂家和商贩以及小作坊受利益驱动,仿进口葡萄酒、仿名牌贴牌的现象屡禁不止,致使葡萄酒质量良莠不齐。”张世欣告诉记者,从国外或国内其他地区购买劣质原酒,灌装生产,贴上烟台的标签,制假、售假,伪劣葡萄酒冲击市场,影响烟台葡萄酒城形象,使消费者受害。

  亟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要保护烟台百年酒城品牌和产区品牌,首先要从保护果农利益、保障葡萄酒行业可持续性发展出发,采取降低消费税或从消费税中返还部分补助农民等措施,积极应对进口葡萄酒造成的冲击,确保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健康发展。

  张世欣指出,小企业多、生产分散是烟台葡萄酒产业最突出的弱点。同时,由于全国各地甚至烟台市各县市区对葡萄酒企业的监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管力度不一,个别企业纷纷到管理不严的县市区生产或者到外省投资建葡萄基地、建榨汁厂或灌装流水线,仍然打着烟台葡萄酒、蓬莱产区的旗号。这样既扰乱了市场,也导致烟台市税源的流失。这就要求烟台市加强联合执法,组织工商、质检、公安、葡萄酒等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大对烟台范围内“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也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目前,烟台市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葡萄酒企业132家,其中有原酒发酵能力的企业49家,无原酒发酵能力仅有灌装能力的企业多达83家,占到葡萄酒企业总数的62.9%。这几年质监部门对葡萄酒企业的监管情况表明,葡萄酒出现质量问题的绝大部分是没有原酒发酵能力的企业。“

  从维护烟台葡萄酒产区整体形象考虑,建议烟台市按照工信部出台的《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出台葡萄酒企业准入条件,在立项时由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从产能的角度设置门槛,进行限制,不再增加无原酒发酵能力仅有灌装能力的葡萄酒企业,以此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张世欣说,工商部门应加强企业名称核准控制;海关、商检等部门对进口环节的加大监管;质监部门加强委托加工企业备案管理,对一些在烟台以外的地区注册的企业,如果其名称有仿冒或打擦边球现象,质监部门应一律不预备案,“不允许这样的企业在烟台地区灌装生产,以免给产区带来负面影响。”

  “裙带”产业需彰显个性   

  由此衍生出来的葡萄酒旅游业也备受关注,针对烟台葡萄酒旅游业现状,隋玉娜建议,由主管部门指导成立葡萄酒旅游协会,在葡萄酒旅游规划的落实、市场营销推广、旅游项目研究开发、人员培训交流等方面展开合作,并积极引导旅行社参与。

  面对烟台市目前葡萄酒产业的发展现状,积极吸取河南民权、吉林通化、河北昌黎等葡萄酒产区的经验教训是非常必要的。在今后的产业发展中,加大葡萄酒产业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培植壮大葡萄与葡萄酒产业规模,维护“国际葡萄·葡萄酒城”声誉,进一步提高烟台市葡萄酒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才能促进烟台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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