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始办理酒类批发零售备案登记证

2013-3-5 12:14:59 中国酒业新闻网 杨军 评论(0人参与)

    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批发、零售经营商户,必须持有“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才能售酒。

    近日,华夏酒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杨军从新疆酒类专卖管理局金小平局长了解到:目前全疆有酒类生产企业180余家,酒类批发企业1600余家,零售商近7万余户,酒类流通行业从业者40余万人,酒类行业已经成为自治区第三产业中非常重要的行业。新疆全区酒类批发、零售商户,从2013年3月4日到当地酒类部门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手续,超过不办理登记的酒类商户,当地酒类执法部门可以对其罚款2000元以上,并对其取消售酒资格。

    《酒类流通管理办备案登记》可以有效控制假酒流入市场,使流通渠道更加畅快。办理酒类流通(零售)备案登记证程序:
一、 从事酒类零售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 办理酒类流通(零售)备案登记所需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三、 办证依据
四、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 办证程序
五、 办结时限
六、 收费标准
七、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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