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健全口岸酒品长效监管机制

2013-4-9 9:59:57 《华夏酒报》 周浩 金凡 评论(0人参与)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配合加大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专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项行动,近日,吉林省检验检疫局长春机场办事处坚持“三个衔接”,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进口酒类的检验监管。

     针对长春空港口岸免税店、口岸餐饮单位等口岸酒类产品经营单位,吉林局长春机场办事处坚持“三个衔接”,即日常卫生监督与酒类产品专项检查相衔接、酒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排查与社会监督相衔接、口岸食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与建立健全酒类产品长效管理机制相衔接。这样完全使酒类产品专项检查常态化,融入到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同时完善内部自身风险分析排查机制,强化外部社会监督,并纳入到量化分级管理,按照经营企业风险性分级和卫生信誉度分级,确定卫生监督频率,真正在长春空港口岸建立健全酒类产品长效管理机制。

     该办事处采取“四项措施”保障进境酒类质量:一是加强进口酒类产品的单证审核,确保来源合法;二是严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进口酒类产品进行检验;三是结合口岸进口酒类产品的特点,对进口酒类收货人、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通过以上举措,去年,吉林局长春机场办事处共检查了辖区酒类进出口企业和口岸经营单位进口酒类的采购情况、台账、中文标签加贴情况及卫生证书,尚未发现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伪造检验检疫证书和伪造产地证等违法行为。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果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