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法限过度包装 酒包装空隙率不超过45%
2013-7-29 9:56:15
《华夏酒报》 练情情 王颖华 评论(0人参与)
7月8日,《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酒类的包装禁止使用木材、金属、纺织物,其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45%,包装层数必须在2层或以下。此外,酒类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据了解,目前国家出台的一些技术标准中,明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只有《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其中也只有3项标准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强制性标准: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
但据调研了解,这些标准在实际执法中也难以操作。
要对商品过度包装进行限制和管理,首先要明确哪些包装是属于过度包装。
征求意见稿是这样定义商品过度包装的:商品过度包装是指超出承载、保护、信息传递等适度的包装功能需求,包装的体积、结构、材料、成本、工艺超过必要程度的行为。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包装工程系主任、教授张钦发认为,何为过度包装,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认证,这个认证工作应该委托行业协会来做。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品销售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对商品包装的选择权。在本市范围内销售的商品,能够分开销售的,应当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在礼品销售领域,率先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
征求意见还规定,在本市范围内销售的商品,应当实行包装成本告知制度,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商品的适当位置标明包装成本占整个商品价格的比例。
据了解,酒类的包装禁止使用木材、金属、纺织物。酒类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45%,包装层数必须在2层或以下。此外,酒类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n文章来源华夏酒报bsp;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王玉秋
分享到: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