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酒报通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利于华夏酒报与全国酒类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共同发展的通联工作体制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夏酒报的通联工作,坚持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着眼于双方共赢发展,着眼于酒类产业的健康发展,着眼于酒类市场的规范有序。
第三条 华夏酒报的通联工作由华夏酒报市场部总协调,各区域事业部具体执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通联工作的任务
第四条 华夏酒报通联工作的主要任务:以《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华夏酒报电子报、华夏酒报数据库为平台,加强双方在酒类行业信息交流与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中国酒类行业与国际酒类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区域事业部的具体工作:
1、负责当地的特约记者、通讯员的发展与联络、管理与考核,对特约记者、通讯员的稿件有核实把关的责任与义务。
2、加强华夏酒报与各地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报道其管理动态、监管动态,以及先进经验与优秀人物。
3、监督报道各地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的管理、工作以及其他商业信息,推动市场规范竞争与发展。
4、及时反映各地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在管理、经营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通过公开报道或内参反映情况。
5、落实华夏酒报与各地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的合作协议,及时跟进服务。
6、协助落实华夏酒报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特约记者、通讯员的权利与义务
1、特约记者、通讯员享有在《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发布信息的权利;有限发布来自特约记者、通讯员所在单位的其他信息(特约稿除外)。
2、特约记者、通讯员须遵守和承认本办法,自觉维护《华夏酒报》声誉,不得以《华夏酒报》名义做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特约记者、通讯员有义务完成华夏酒报交给的采写任务。
通讯员每月至少向《华夏酒报》提供完成3条以上酒类相关信息;特约记者每月至少向《华夏酒报》提供完成6条以上酒类相关信息。《华夏酒报》根据报道需要,可以布置特约记者、通讯员协助进行当地酒类市场调查。
4、特约记者、通讯员应保证向华夏酒报提供真实、准确的稿件。一经发现剽窃、抄袭行为,或失实报道,登报公告并取消该特约记者或通讯员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华夏酒报》对他人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5、华夏酒报对特约记者、通讯员提供的信息稿件有编辑、删改义务,对发表稿件或上传网站的稿件有终审权。《华夏酒报》对特约记者、通讯员稿件拥有所有权利。在华夏酒报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商业网站可以转登特约记者、通讯员文章。
6、特约记者、通讯员向《华夏酒报》提供的新闻稿件和其他信息,涉及本单位的均无稿酬支付;涉及行业宏观、市场调查与分析方面的,一经采用,发给优惠稿费,本报网站使用稿件不再重复支付稿酬。
7、华夏酒报每年度评选“华夏酒报优秀佳特约记者和优秀通讯员”,评选“中国酒业新闻奖”,对在通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特约记者、通讯员和年度优秀新闻作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通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颁发华夏酒报特别组织奖。
8、特约记者、通讯员享有对华夏酒报进行监督的权力;同时享有对报纸的栏目设置等涉及报纸发展的问题提出合理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三章 特约记者、通讯员的聘任与管理
第六条 特约记者、通讯员的聘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公司审查、聘任。
特约记者每任聘期二年,通讯员每任聘期一年。通讯员连续三年考核合格,并达到相应条件,可以聘任为特约记者。华夏酒报特约记者、通讯员同时也是华夏酒报主办网站——中国酒业新闻网的特约记者和通讯员。
期满考核合格,华夏酒报通过网络对证书进行核验。
第七条 特约记者、通讯员任职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熟悉酒类行业和市场情况;能及时提供行业信息,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的人员,并具有网络操作的能力。
2、在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或酒类生产、流通企业及相关企业等单位任职、从事酒类相关业务或宣传等工作,
3、愿意协助华夏酒报区域部门开展宣传报道、合作交流、信息交换和报纸发行等方面的工作,能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宣传业务研讨会等活动。
4、填写相关登记表格,并需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担任特约记者人员必须是在单位担任中层管理(含副职)以上的职位。
5、由华夏酒报区域部门审核并经市场部审批通过、报办公室备案后,分别聘任为华夏酒报特约记者、通讯员,颁发相应证书。
第八条 特约记者、通讯员的人事关系归所在单位管理;在通联工作方面,接受华夏酒报区域部门的业务指导。华夏酒报》对特约记者、通讯员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审核制度,由市场部负责年度考核。
对长期没有完成规定信息基本要求的,取消其特约记者、通讯员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或登报公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华夏酒报市场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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