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关闭】
第一条 名称:华夏酒报中国酒业创新联盟,简称“中国酒业创新联盟”,英文“China Wine Innovation Association”,简写“CWIA”。
第二条 简介:
“中国酒业创新联盟” (以下简称联盟)由《华夏酒报》牵头发起,是一个以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的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和酒类产销企业及相关企业的企业家为主体,而成立的我国第一个最高层级的酒业经济创新发展组织。
联盟代表和维护各成员单位的权益,利用《华夏酒报》和中国酒业新闻网的强大媒体平台,积极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使政府、专家、学者、生产与流通企业、媒体能够有机互动,从而促进各成员单位的共同繁荣与发展,推动酒类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宗旨:联手开拓市场,结盟实现双赢
第二章 联盟的职责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 联盟主要职责:
1、依托《华夏酒报》和中国酒业新闻网的媒体平台,整合优势资源,以创新、和谐、共赢为主题,重点打造“管、产、学、研、销”五方互动的“中国酒业华夏论坛”,使其成为中国最高层级、最具影响力的年度酒业盛会;
2、充分利用和融合政府资源、专家资源、金融资源、产业资源和传媒资源,与联盟成员进行无缝对接,通过主题论坛、宣传报道、融资洽谈、专家顾问等多种形式,为联盟成员提供前瞻性、创新性和务实性的深度服务和智囊支持,以提升其经济、技术、市场创新和发展能力,促进酒业的发展;
3、及时向联盟成员通报国家最新酒类政策动向和酒业走势,为联盟成员提供政策解读、高层公关等服务;
4、在认真了解掌握联盟成员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5、积极开展对联盟成员的宣传报道,通过对强势媒体的资源整合,多角度、全方位、持续性提升联盟成员的企业形象,提高联盟成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6、承接联盟单位区域招商有关工作,协助联盟成员单位举行各种专业交流、研讨活动;
7、代理联盟单位的其他媒体广告投放业务,代为整合媒体广告资源;
8、建设网络沟通平台,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整合化的宣传推广和更直接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
9、监督不正当竞争行为,曝光假冒伪劣产品。
第五条 联盟的机构组成
1、“中国酒业创新联盟”实行会员制。每届任期一年,任期从缴纳会费的次月1日算起。
2、联盟设管理顾问团、技术顾问团、营销顾问团三个顾问团。
3、联盟另设产业经济中心、文化研究中心、酒品评价中心三个中心组织。
4、联盟设名誉主席若干名、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另设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成员和个人成员。
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会员每届任期一年。
5、联盟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联盟成员的产生
第六条 联盟成员产生范围及要求
1、为国家新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事酒类生产和销售优秀企业和企业家;
2、守法经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企业所在本地区或本行业知名度高并有良好业绩与发展前景;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科研、生产、配套、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具备非常强的创新能力。
第七条 联盟成员产生办法
联盟理事会成员实行推荐或邀请制。
第八条 联盟成员申请程序
1、所有理事成员的资质需由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审核决定。经审核通过,交纳理事会会员费,成为理事会成员,享受成员权益,履行成员义务。
2、填写《中国酒业创新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简称“创新联盟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邮寄至华夏酒报中国酒业创新联盟秘书处。
第九条 联盟会员代表大会
联盟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与“中国酒业创新年会“同期举行。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2.审议和批准联盟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并决策理事会的工作方针、当前任务、发展战略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联盟成员的义务与权利
第十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1、按规定一次性交纳“中国酒业创新联盟”会费。会费标准为:会员单位:15万/年,理事单位30万元/年,常务理事单位:50万元/年;副主席单位:80万元/年;主席单位:100万元/年;战略合作伙伴200万/年。
2、主动订阅或发行《华夏酒报》。联盟成员确认后,会员单位订阅不少于100份/期报纸;理事单位订阅不少于200份/期报纸;常务理事单位订阅不少于500份/期报纸;副主席单位订阅不少于1000份/期报纸。
3、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承担联盟义务;
4、安排专人向“中国酒业创新联盟”提供稿件,反映本单位在管理、改革、发展、市场等方面的创新性经验,积极提供本单位的发展动态信息,供宣传之用;
5、接受《华夏酒报》监督,进行积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报道。
6、自觉维护联盟形象,关心联盟发展,维护联盟声誉,为联盟的发展献计献策,
7、积极参与联盟的各类活动,支持联盟开展的有关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整合传播回报见附件。
(二)活动支持:
1、享受特惠参加“中国酒业创新年会”,联盟成员作为当然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优先推选参加年会组织的相关大型评选颁奖授牌活动;
2、根据会员要求,为联盟成员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论坛等,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为理事成员的发展出谋划策,解决实际问题;
3、定期组织由有关专家和行业内顶尖人物参加的高层主题沙龙,成员企业可免费参加;
4、优先获得《华夏酒报》承办或组织的高层次规格活动的奖项提名;
5、根据成员需要,推出国外商务考察、健康休闲、教育培训等活动;
6、优先参加由《华夏酒报》组织主办的其他活动,并享受优惠。
(四)其他回报:
1、向联盟成员单位颁发“中国酒业创新联盟成员单位”证书;
2、针对联盟成员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以公开报道或内参形式向高层反映;
3、成员有权对联盟理事会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联盟的工作进行监督;
4、成员有权选择自由参加和退出联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华夏酒报
200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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