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重要商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 经《华夏酒报》记者向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咨询,酒类产品也将严格禁止全国性大范围涨价。
《办法》规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等重要商品。
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人告诉记者:“酒类产品作为消费品之一,如果出现全国性大范围的价格上涨也将受到干预,像茅台等名酒的涨价行为也应具备合理理由,如果行业协会联合企业进行涨价行为,我们将采取明文限制。”
该《办法》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如果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田洪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