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产品禁止全国性涨价(1)

2008-1-18 7:35:58 《华夏酒报》 姜江 评论(0人参与)
发改委对重要商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范围、干预形式和具体办法。 经《华夏酒报》记者向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咨询,酒类产品也将严格禁止全国性大范围涨价。
       《办法》规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等重要商品。
        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人告诉记者:“酒类产品作为消费品之一,如果出现全国性大范围的价格上涨也将受到干预,像茅台等名酒的涨价行为也应具备合理理由,如果行业协会联合企业进行涨价行为,我们将采取明文限制。”
       该《办法》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有关企业须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应当在接到调价申请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如果对价格主管部门的决定持有不同意见,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田洪涛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