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至今,一职业打假者先后七次起诉张裕公司
葡萄酒名分之战
2003年7月,时任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法务部长的王强,案几上送来了一张来自深圳福田区法院的诉状,起诉方是一名职业打假者,被告方则是张裕公司。贾某告的是张裕公司生产的金奖白兰地酒,诉求标的只有一百多块钱。然而,令王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场由白兰地引发的相关葡萄酒官司,却一直延续到2008年。
收到“天字一号”投诉书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生产的白兰地和葡萄酒,在广东市场销售非常火爆,尤其是白兰地酒,2003年在广东的销售额就达到了数亿元。
2003年1月10日,来自深圳的一份投诉引起了公司的注意,投诉人贾某说,他在深圳市一家商场购买了张裕金奖白兰地两瓶,饮用时感觉有“刺鼻的酒精味及呛人的辛辣味”,怀疑酒有问题。他查阅了有关国家标准,发现对白兰地是这样定义的:白兰地是以葡萄为原料,经发酵、蒸馏、橡木贮存陈酿、调配而成的葡萄蒸馏酒,按此标准生产的白兰地酒为纯葡萄白兰地,这类白兰地质量较高,占市场销售总量不足10%。而另一种白兰地是以甘蔗糖蜜酒精为主体和葡萄酒精及香精、糖色勾兑而成的,这类白兰地占市场销售量的90%以上。然而,张裕金奖白兰地作为一种调配型的白兰地,标签上却说成是“以优质葡萄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贮存陈酿、精制而成”,使消费者误认为是纯白兰地。
“我们了解到贾某是深圳一名有些名气的职业打假者,他说的这条意见也有一定道理,因此,我们将这条投诉列为了公司的天字一号投诉,进行了慎重的整改和答复。”王强回忆说。记者在一份长达四页的回复书中看到,张裕公司在对贾某表示感谢的同时,也立即做出了整改意见,回复书中说:“张裕公司对标签的使用不够严格,张裕公司应对张裕白兰地产品标签不规范的地方予以改正。”
张裕公司被诉“欺诈”
2003年7月和12月,贾某以误导、欺诈消费者,将张裕公司告上法庭,在深圳福田区法院,贾某起诉称,金奖白兰地掺入了甘蔗糖蜜酒精,但酒瓶标注却使用纯葡萄白兰地欺骗消费者;假冒国际标准,违法使用“金奖”二字;产品标准号标注GB11856不规范;酒标上使用了“常饮有益身心”的字样,误导消费者,他请求法院判令,双倍退还购货款47.6元及企业档案查询费60元;责令张裕公司停止违法使用“张裕金奖白兰地”名称等。
负责代理案件应诉的烟台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毅律师告诉记者,公司主动与贾某进行了沟通,并根据他的意见对标签问题做出了整改。
王毅说,其实,1989年以前,我国白兰地没有国家标准,只有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GB11856-89是第一个白兰地国家标准,但这个标准很不完善。 GB11856-97是第二个白兰地国家标准,是一个基本与国际接轨的标准,比第一个有了很大提高。GB11856-97是一个狭义白兰地标准,而我国市场上大量销售的是广义白兰地。为了尊重历史,广义白兰地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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