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四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相关提案具体内容本公司董事会已在2008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二00 七年度报告摘要》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公告中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授权委托书
致: 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股东代理人 先生或女士出席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股东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二)委托人 的股东账户卡号码为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年 月 日持有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470360800股的 %,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股。
(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四)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赞成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反对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弃权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六)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七)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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