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品牌领袖直接代言。 品牌领袖是品牌主体的主脑人物,最好是品牌的大老板亲自担任,因为这个角色需要权威,在品牌经营中具有不一般的分量。例如,微软的比尔·盖茨和苹果电脑的斯蒂夫·乔布斯等,当然由于种种原因也可以选择外交魅力更加突出的核心领导担任,比如格兰仕的俞晓昌等。
由于品牌领袖是企业的内部人物,风险是属于内部的可控范围,而且一般是与品牌构成利益共同体,因此,即使他们稍有不当,那也是可以通过改变自身来解决问题。例如,万科的董事长王石在汶川大地震中对于捐款事项发表一些个人看法遭到网友的不满和抗议之后,他为了维护万科品牌的整体利益,就会主动有所表现以便“改邪归正”,而不至于发生迪奥品牌那样严重的损失。
总之,由于品牌领袖与品牌利益通常是统一的,这种代言的风险总体上会比较低,当然费用就更低了,几乎不存在另外的品牌代言费。在今天,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商业品牌在开展品牌主体领袖的规划活动。
明星代言只用在品牌起步阶段。 如果香水或者润肤霜有一个魅力四射的好莱坞明星美女代言,那么它很有可能令消费者产生一种购买冲动。事实也证明,如果请好莱坞的明星作品牌代言人,香水和化妆品的销量可以直线上升。但是,那些明星们往往是最个性化的,为所欲为,难以长期保持良好的正面形象,存在着极大的战略风险,从而使品牌陷入危机。
因此,明星代言只用在品牌起步阶段,品牌仅仅借住明星们的“名气”来迅速抬高品牌的知名度,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因为,在这个阶段即使有一些绯闻和其他负面报道也无妨大碍,甚至还可以借此来一番“炒作”,迅速提高品牌认知度。
用现实中的消费者代表作为品牌代言人。 当品牌已经名扬天下之时,再请明星作为品牌代言其实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一种极大浪费,例如中国邮政的EMS品牌请刘翔做广告能给它带来的真正价值是微乎其微的,笔者曾经做过这方面调查,很少有人知道这回事,换句话讲,这个广告代言费就是白花的。
品牌到了这个阶段更需要的是使用该品牌的示范性以及品牌美誉度,因此,不妨直接用现实生活中的消费者代表作为品牌代言人,一些先进的品牌已经开始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不仅费用低廉,而且可以建立起更加亲和的品牌形象和更加紧密的品牌情感。
其实,即使在品牌起步阶段,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只是有些“慢热”的感觉,从长久而言必将建立深厚的品牌“根基”。
总之,品牌的快速成长,不仅仅在于知名度的提升,而在于品牌价值的创造和品牌情感的建立。在四维的品牌传播时代,品牌主体需要全新的思维理性审视品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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