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始至今持续6年之久、被冠以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解百纳”之争终有结果。在这期间,《华夏酒报》一直关注着“解百纳”之争。2003年11月,当“解百纳”商标争议正式进入司法仲裁阶段时,《华夏酒报》在11月21日的4版发表了整版文章——《透析“解百纳”之争》。
2008年6月22日,《华夏酒报》记者从张裕公司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论证与严谨评审之后,裁定“解百纳”不属于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而是归张裕公司所有的葡萄酒商标。
《华夏酒报》记者在电话连线张裕公司相关负责人时得知,裁定书已经下达。

是品种还是商标?
被冠以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争执的焦点在于:“解百纳”是一个葡萄酒商标,还是一个葡萄品种?
2001年5月8日,张裕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商标局下发了注册证书。但此举遭到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业巨头的反对。2002年7月10日,国家商标局认定“解百纳”是红葡萄酒原料品种的名称,并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对此,张裕公司不服,此案由此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从而引发了持续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
对国家商标局认定“解百纳”是红葡萄酒原料品种的名称这一问题,张裕公司负责人斩钉截铁地表示,“解百纳”是张裕公司早在上世纪30年代就创立的葡萄酒品牌,“它是品牌而非一个品种,在我国,从没有一个葡萄酒品种称为‘解百纳’,也没有一个或几个酿造葡萄酒的葡萄品种系列称为‘解百纳’。”
张裕公司有关负责人对《华夏酒报》记者介绍说,“解百纳”这三个字最早出现在1931年,当时张裕以蛇龙珠葡萄为主要酿酒原料,酿造出了一种全新口味的干红葡萄酒,由当时的公司总经理徐望之组织文人墨客,将之命名为“解百纳”。
张裕公司出具的资料表明,“解百纳”是1931年由当时兼任张裕总经理的中国银行行长徐望之,组织一批公司和银行人员,在当时的烟台芝罘国际俱乐部研究定名的。此前,徐望之和张裕员工一直为张裕积多年之功而独创的一种高档葡萄酒没有名字而苦恼,最后经过几番讨论和筛选,决定秉承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理念,取“携海纳百川”之意,将这种高档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干红”。从那以后,解百纳干红就一直是张裕的核心品牌。
此外,张裕公司还出示了另外一批重要的证据:张裕公司早在1937年6月28日,就经当时国民政府“ 实业部商标局”的批准,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并取得了注册证书,注册号为第33477号。 而以长城、王朝、威龙为首的葡萄酒企业则公开反对张裕所持的这些观点。在洋洋洒洒的提交给国家工商总局的意见书中,这些企业认为:“解百纳”既是国际上也是我国酿制红葡萄酒的主要原料的名称,同时又是葡萄品种系列的统称。“解百纳”为葡萄品种名称,使用解百纳系列葡萄酿制的红葡萄酒称为“ 解百纳干红葡萄酒”。该名称直接代表了商品的主要原料,表明了商品的特点。因此,这些企业认为:对张裕公司的“解百纳”注册申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解百纳”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实际上,张裕公司也是一直将其作为原料名称和葡萄酒的通用商品名称使用,而从未将其作为商标来使用。
 长城、王朝、威龙等企业认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语“Cabernet”翻译而来的,是行业已经通行的“ 解百纳”品系的称谓,因此,并非张裕所独有。“解百纳”不是某一个企业的商标,而是葡萄的一个种类。“解百纳”包括“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等品种,是酿酒葡萄中的极品。在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有关葡萄酒的书籍中,有将赤霞珠称为“解百纳”、品丽珠称为“解百难”、“卡门耐特”的说法。
“解百纳这种葡萄在世界范围内已有400余年的种植历史。在我国,也有100年以上的种植历史,且早已在我国十几个省市形成了大面积种植,解百纳葡萄品种系列早已成为国际国内酿制红葡萄酒的主要原料。”烟台威龙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这样告诉《华夏酒报》记者。
张裕公司方面认为,公司使用“解百纳”作为商标已有70多年的历史,并且张裕拥有相关证据:1937年6月28日,经当时的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号为“第33477号”,该文件现存于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而且,在建国后,张裕又先后三次(1959年、1985年和1992年)申请注册并备案,但因种种历史原因,未能最终取得“解百纳”商标。
在这次争议中,一些葡萄酒相关的行业协会等机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了“‘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种”或“‘解百纳’是品牌”的证明。
  商标争议裁定书中最终表示,“解百纳”不属于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名称;“解百纳”长期被张裕公司作为葡萄酒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使用,能够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这份编号为商评字(2008)第05115号的《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于2008年5月26日正式发出,其中表明:“解百纳”长期被张裕公司作为葡萄酒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使用,能够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最终裁定张裕公司“解百纳”商标予以维持。
但是,长城、王朝、威龙等企业有不同看法:“解百纳”目前已经成为一个品种的通称,如果这三个字为张裕所独有的话,其他众多厂家必将大受影响。他们认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解百纳”并非张裕所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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