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县销售假冒"孔府家酒"案上榜广东2008年八大消费维权案(2)
5.广宁县销售翻新电视机案
2008年5月8日,肇庆市广宁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巡查位于广宁县南街镇中华东路的南街镇某电器商场时,查获假冒伪劣电视机70台,并处罚款40000元。
6.江门达豪建材贸易部销售不合格钢材
2007年12月4日,江门市工商局对江门市江海区达豪建材贸易部销售直径为6.5mm、8mm、10mm建筑用的低碳钢热轧圆盘条进行抽检,结果显示,上述规格的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不合格。江门市工商局遂于2008年4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11万元。
7.揭东县销售假冒"孔府家酒"案
2008年11月27日,揭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曲阜孔府家酒酿造有限公司的投诉,依法对位于揭东县炮台镇涵华西路51号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及其存放货物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没收标有"曲阜孔府家酒酿造有限公司出品(陶瓷瓶)浓香型、酒精度39%vol'孔府家酒'酒"总共174件。
8.潮州市工商局查处非法加工假冒注册商标案
2008年9月26日,潮州市工商局枫溪工商分局经检执法人员接市12315转发的群众举报,查获当事人余某在未经合法委托、许可的前提下,非法加工假冒"五粮液"酒瓶2085支、假冒"茅台"酒瓶600支。
(来源:南方日报 欧志葵 曾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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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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