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做烟酒生意的个体户雷某,从不正规渠道购进1箱52度剑南春,以假充真,销售了3瓶。经群众举报,被工商人员抓个正着。其销售的所谓52度剑南春经四川剑南春酒厂鉴定为假酒。工商部门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没收剩余假酒,并对雷某罚款2000元。
银川市工商局市场科负责人认为,现在食品安全抓的紧仍然出现假酒,原因是多方面的。现在工商部门推行“三合一”台帐制度,虽然管住了商家进销货的来源,但一些商家仍有侥幸心理,将假货掺在真货里卖,被人发现就算倒霉,没人发现就算赚了,这是假酒屡打不绝的原因之一.
其次,假酒鉴定难和处罚力度偏小。由于假酒鉴定不是仅靠肉眼就能看出来的,还需要到有关部门鉴定,但经费成为困扰打假部门的难题之一;在法律层面,根据最新颁布的《食品法》,也只能是假一罚十,执法人员一般在各商店查处的假酒数量都不是很多,即使按最高标准罚款,也就几百元上千元,对售假者起不到震慑作用.
第三,由于销售假酒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按照《商标法》与《银川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罚则,与售假者的利润比起来只能算是九牛一毛,售假者即使被执法部门抓到处罚也体会不到痛。
综合上述,工商部门建议:对假酒的处理,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出台地方法规,对制售假酒应从重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