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巴楚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查获一起价值近12万元的运输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案。
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该托运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货台上摆放有12箱外包装上标注“燃气灶”的大纸箱,走进纸箱能闻到浓烈的酒味。该局执法人员与托运部负责人打开纸箱,每个大纸箱内有两小箱,外包装标有“五粮液”字样,批号为“851938.6,2009/11/08”,每小箱装有6瓶标有“五粮液”字样白酒。而托运票据上品名标注为“玻璃制品”,收货人为“赵某”,并留有联系电话。通过与通讯公司核对手机号码,收货人姓名与手机号码持有人姓名不相符。于是,该局执法人员在托运部附近等候提货人,当晚八点秦某前来提货,执法人员随即将秦某装车的白酒予以扣留。据秦某交代该批白酒为图木舒克市某商行陈某委托他来提货。该局执法人员认真核对了该批“五粮液”白酒,共计24箱144瓶,案值11.52万元。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该批“五粮液”白酒均为假冒侵权白酒。
案情重大,该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目前,当事人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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