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2011年1月6日报道,面对公众有关茅台酒、进口廉价红葡萄酒零售价高出出厂价几倍、是否有价格垄断嫌疑的疑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回应说:单个酒类企业可以依法自主调整价格;如果茅台这样具有影响力的企业联合五粮液等大企业商议联合调整白酒价格,就有串通调价和价格垄断之嫌。国内茅台酒价格高出美国将近一倍,再次警示加强我国的反暴利工作已刻不容缓。为此有社会责任感的专家以为,我国虽然尚无专门的《反暴利法》,但反暴利并非无法可依。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将“等价有偿”作为一项重要的商业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1995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当时的国家计委还颁布实施了《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因此,临近春节,依据现行法律中有关反暴利的规定加强价格执法检查工作,尽可能地减少、甚至杜绝暴利行为,应当成为当前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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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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