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开瓶费该不该收?(2)

2012-1-19 12:56:08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颜敏丹 评论(0人参与)

  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很不合理

  “以前,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现在不硬性这样规定了,又收起了开瓶费,明显是霸王条款。”说起开瓶费,经常在外用餐的市民张先生有些无奈。本来去酒店消费,商家在菜价上就很有赚头了,消费者为了节省点费用而选择自带酒水,结果商家收取了开瓶费,这样折算下来,自带酒水的价格和酒店提供的酒水价格差不多,消费者只好放弃自带酒水。

  市民觉得,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不合理。所谓开瓶服务费,只不过是酒店限制顾客自带酒水的手段,而顾客自带酒水无非是因为饭店酒水价格高得离谱,不好接受,或者家里有藏酒,贡献出来给亲朋好友喝。如果说,酒店因为提供了一定的服务,收点费用无可厚非,但收费这么贵,实在没道理。

  12315中心:投诉得看酒店是否提前告知

  消费者觉得自己被侵权了,首先会想到消保委的12315投诉中心。近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打了该电话,咨询有关开瓶费的问题。

  接线的工作人员大致意思是,酒店收开瓶费或者服务费,必须明示,如果没告知消费者,单方收取是不可以的,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打投诉电话,他们会介入调解;如果酒店方面提前告知了,这样的情况是不受理投诉的,因为目前还没有依据相关的法律来处理此类纠纷。

  律师:应张贴告示给顾客选择权

  很多消费者认为,酒店收取开瓶费,肯定是“霸王条款”,那律师是怎么认为的?记者采访了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青。

  陈小青称,酒店给顾客提供了场所和服务,收一些服务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定要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让顾客知道,比如让消费者一来就能醒目地看到并自行选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不能仅仅是口头告知这是餐厅的规定。

  目前,饭店收取开瓶费有两种情况:一种事先不告知消费者,结账时收钱。另一种是直接告知消费者开瓶费多少钱或者告知消费者收开瓶费,但不告知价钱。

  对于前者,陈小青认为这样的做法侵害了其公平交易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另收取服务费的规定是酒店单方意思表示,属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对于后者,陈小青认为消费者到酒店消费时,虽然自带了酒水,并且可能是自己开的瓶,但酒店提供了酒杯等,这同样是一种服务。餐饮企业在遵守价格管理法规、坚持“明码标价”的原则下,有权对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以及对自带酒水是否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作出决定。

  不过,对于“明码标价”收服务费,陈小青提出了个人看法。

  “所谓的明码标价,不是想标多少就是多少,比如一瓶酒本身60元,收了80元开瓶服务费,显然是违反相关的价格管理法规,消费者完全可以向酒店方提出疑义或向消保委投诉。我能接受的服务费标准是,自带的酒水按酒店零售价10%以下收取。”陈小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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