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惩治酒驾违法行为力度不断加大,少数不法分子“借题发挥”,趁机实施短信诈骗、代驾骗车、“碰瓷”敲诈等犯罪活动。
“我酒后驾车被查,手机被没收,暂借朋友的手机给你发信息,速汇3000元到银行卡上,可以私了,否则就要拘留,详情回家再说。”一段时间,一些市民手机里时常收到类似的短信。警方表示,这实为短信诈骗。不法分子大多利用陌生手机号码、选择午饭后或夜间给车主家人发送短信,而这一时段正是民警上路查处酒驾的时间,因此具有很大的欺骗性,收到此类信息的市民不要轻信。
有媒体报道,市民张先生和老同学聚会畅饮后,难以驾车返家,于是按张贴在酒店门前的代驾广告上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对方自称姓郑,有20年的驾龄,张先生欣然答应由其过来“代驾”。郑某很快赶到,商定好代驾价格后,在张先生打开驾驶室门走下车、准备坐进副驾驶室的瞬间,郑某一脚油门,独自“开”走了这辆价值10余万元的车……不久,警方将正在销赃的郑某抓获,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承办该案的法官认为,代驾最好找正规的代驾公司,并签订代驾协议,约定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损害承担方式等。
去年底的一天凌晨2时许,南方某市一市民与朋友在KTV喝过酒独自驾车离开,不料行车途中与一辆旧进口轿车“撞”上。抓住酒驾者害怕报警的心理,车上下来的几个人指着车身上的划痕说道:“是报警还是私了?”开口索赔6万元……接报后赶到现场的民警,敏锐地发现了其中的“玄机”,通过技术手段展开侦查,一个在以故意擦碰酒驾者的车辆为手段、强索高额赔偿的敲诈团伙浮出水面,他们先后4次实施诈骗,少则敲诈几千元,多则数万元。春节前夕,检察机关依法对该团伙7名成员批准逮捕。检察官提醒,遇到类似情况,如果对方有明显的撞车动机,或者损失很小却高价索赔时,应及时与警方联系。
“同饮追责”引发热议
2月10日,醉酒驾车的李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而与其同桌就餐并同车而行的王某,如未尽到劝阻义务,也将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济南市交警部门针对酒驾出台的“同饮追责”举措,引发各界热议。
所谓“同饮追责”,即警方在查获酒驾后,对同饮者进行询问,对没有履行劝阻义务者抄告其所在单位,由单位进行教育;同时查明同饮者对酒驾者是否有强迫、指使、纵容的行为,同饮者本身是否存在酒驾行为。支持者表示,酒驾已明确是违法行为,如果明知有违法行为发生,同桌饮酒者却不加以劝阻或制止,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并接受批评教育。反对者认为,从道义上讲,确实应当劝阻同桌的驾车者不要饮酒,或酒后不要开车,但这不该是法定的义务,“连坐”应有法有据。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查明事实,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证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而对于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有专家表示,“同饮追责”并非“新政”,而是尊重法律、更加严格执法的体现。
采访中,多数人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看法:若能促进更多人对酒驾者履行提醒、劝阻责任,进而在全社会形成遏制酒驾的合力,“追责同饮者”的举措不失为一块“制度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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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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