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假酒不能押宝一个《办法》(2)
2012-10-29 14:33:17
《华夏酒报》 赵丽 孙然 评论(0人参与)
假酒泛滥谁之过
造假环节如此之多,如何能一一逃避监管?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假酒屡禁不绝,与不法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造假手法越来越高明有极大的关系。在北京、重庆、湖南等地,警方在查处假酒制贩点时发现,几乎所有的造假窝点无一例外都隐藏在自然村中,而且造假人员基本都是一家人或者亲戚朋友一起作案,“对于这种家族式的造假行为,预防起来非常难”。
此外,为了逃避打击,假酒商还特意制订了独特的销售方式以及作息时间。
在北京警方曾经查处的一起假酒案中,假酒生产过程、加工过程主要集中在夜里,出货、联系销售等环节也基本在夜间进行。同时基本实行“订单作业”——平时不开工,接到订单后,很快就能按照客户要求,做出所需求的假酒。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检察官表示,除暴利诱导外,一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打击力度不够,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打假”专项行动应该常规化,使假冒伪劣食品造不出、运不走、卖不掉。
“关于假酒的监管,主要是执行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唐钧说。
“现在很多地方把酒作为支柱产业,比如一些粮食大省,出于发展经济考虑可能会忽视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也这样认为。
宋华琳说,目前我国对于酒类产品的监管存在法律法规方面的真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提到酒类适用本法,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2005年,商务部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范酒的批发、零售、储运环节。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一般的食品生产归质监部门管理,流通领域归工商部门负责,餐饮归药监部门管,但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的批发、零售、储运是归商务部门管。”
“所以目前酒属于商务部的管理范围。而商务部门主要是发展商业、贸易的机构,可能没有那么多人员去管理酒类的问题。而且,由于酒是个暴利行业,所以生产假酒的现象也比较泛滥。”宋华琳说。
唐钧还认为,假酒的出现是因为公款消费和送礼,使酒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酒的生产能力又有限,这就为假酒的生产开辟了市场。从根源上讲,如果把这块市场消除了,酒品的生产就回归正常了”。
宋华琳也提到说,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说,部分中国人把酒类作为一种符号和象征,“很多酒都被作为馈赠的礼品,并不用于自己消费。所以只要有一个豪华的包装,看上去有价值就可以了,被送出后甚至几经周转,因此购买者并不十分关心酒的真假与质量,客观上助长了假酒销售的气焰”。
不能只靠单打独斗
如何从根本上遏制假酒?宋华琳认为,需要从法律法规方面给予完善:“商务部2005年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共6章、38条,目前商务部监督酒类的全部框架就是这样一个部门规章。这里面设置了酒类经营者备案和登记,以及罚款、抽检、信息检测、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等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并没有真正落实。”
宋华琳表示,“由于《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不到行政法规的级别。所以治理假酒并不是一件单打独斗的事情。如果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应当由质检部门管理,如果违反了刑法,相应的行政机关应及时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对小作坊的整治,也不应当仅依靠专项、集中式的执法,应该形成一种常态的机制,并建立相应的举报奖励,比如公众有奖举报。”
“此外,在中国比较特殊的是,酒类是一个很庞大的行业,有进口酒、国产酒、大厂家生产的酒、小厂家生产的酒、啤酒、白酒、葡萄酒等,实际上商务部是管不过来的。接下来可能要从监管变成合作治理,不光是商务部等行政监管部门负责,还要包括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宋华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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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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