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机改”加速酒类流通管理变革(2)

2013-9-18 10:08:14 《华夏酒报》 魏琳 评论(0人参与)


     “在机构改革中,责任明晰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涉及到执法规划,食药监局是单独成立处室,还是划到大食品的处室中去?如果放到大食品处室,对酒类监管可能会不重视,因为大食品概念太复杂了,点多面广,产业大、产品种类多,把酒归进去后能不能重视起来?如果不重视,酒类市场监管将有可能在原有的良好的基础上出现一些倒退。如果说单独成立处室,加强力量,这种职能调整可能会是个好事。”长期关注酒类立法和酒类流通管理政策变化的本报总编助理、东北事业部主任赵禹表示。

     赵禹认为,酒类管理是一个很复杂的工作,此次机构改革能否顺利过渡,不单纯是看部门如何重新规划,更取决于酒类管理的实际细节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比如说,很多有地方酒类立法的条例中是规定由商务部门来管理酒类市场,这中间的矛盾如何化解?目前酒类管理实施的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是继续由商务部门执行,还是改由食药监局来做?如果由食药监局来执行,就需要一支强有力的专业队伍。由于酒类市场管理的复杂性,如果没有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可能会出现酒类监管执行不到位。在机构改革后,原来成熟的酒类市场执法队伍是否会被划入食药监局?如果不划入,食药监局这支队伍对酒类执法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逐渐熟悉。“评价机构改革的得失,关键要看改革之后执法力度是加强还是减弱,如果要加强,最好的办法是成立专门的处室来进行酒类监管。”赵禹说。

酒类流通管理在变革中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酒类流通管理体系一直处在不断的变革之中。由商务部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从2006年1月1日实施至今,在酒类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流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目前已经成为酒类流通管理的主要措施。

     以东北和内蒙古为例,截至目前,吉林延边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5%,随附单覆盖率达到95%;内蒙古包头市已办理酒类备案登记证的流通企业有近6000户,约占全市酒类流通企业总户数的一半,其中有100多户酒类生产、批发企业全部实行了随附单制度,累计发放随附单2700多本。备案登记制和酒类随附单溯源制度对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的意义。

     随着近些年酒类流通模式的创新,酒类管理方式也随之不断变革。酒类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模式的逐渐壮大,大大缩短了酒类流通环节,无线射频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也让酒类流通管理变得更加便捷高效。

     近期在北京召开的第三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副司长、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路政闽表示,下一步商务部还将以“减少环节、优化链条”为方向,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着眼点,加强酒类流通模式创新。

     随着酒类流通环境的不断变化,实施仅4年的《食品安全法》也启动了修订程序,计划于9月份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修订草案。如果能赶在今年年底前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最早将于明年4月出台。

     根据现行的《食品安全法》,我国实行由各部门按职责进行分段管理的监管体制,也就是国务院食安办负责综合协调,农业、质检、工商、食药监、卫生部门各司其职的体制,但这一体制很难做到无缝对接,容易造成部门与部门之间权责不明、重复执法、相互推诿的局面。

     也因为如此,今年全国两会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散落在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成立国家食药监总局。监管职能的变化,也意味着《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分段管理模式终结,需要修订相关条款,以便为机构改革和依法行政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

     不过,对于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酒类市场来说,仍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全国性管理法规。目前在特殊食品中,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食盐等均已专门立法实施严格管理,酒类产品作为全国流通的特殊食品,地区间管理统筹难度较大,因此,出台全国性酒类管理法规依然是酒类流通管理的重中之重。

酒类安全能否借“机改”获得新生?

     自1998年以来,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都会涉及到食品安全监管,这一方面说明食品安全管理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针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一直在顺应形势适时变化。食药机构改革也是如此,虽然目前这项改革还存在一些衔接上的磨合,但也给下一步酒类监管工作带来了一些新的期待。

     在9月7日举行的2013年四川省白酒业年会上,中国酒业协会副秘书长兼白酒分会秘书长宋玉书透露,在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刚组建完成后,该司就带队到中国酒业协会进行调研,“乳制品整顿是新成立的食药总局的首要任务,目前这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接下来的重点就是白酒,首要的就是白酒生产准入工作,关于白酒生产准入细则的修订已经正式启动。”

     他表示,在中国酒业协会开展的“3C”计划中,也把白酒生产准入工作列为一个重点,将通过标准体系建设和生产准入的规范系统地解决问题。目前中国酒业协会已承担国家食药监总局下达的任务,着手制定白酒标准系列的修订,同时还将参与修订《食品安全法》生产准入的相关内容。

     他表示,目前中国酒业仍然存在准入门槛较低的情况,无证企业和小企业众多,积极采取分等级准入、分类型准入、分产品准入,在准入方面充分展示产品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是未来酒类管理的发展方向。

     另一方面,此次机构调整也有助于借鉴其他领域的管理经验,改善酒类流通管理方式。“食品管理与药品管理的差距相当大,食药监局对四川的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管理得很清楚,绝对没有一个企业是在不经过允许的情况下生产药品的,与之相比,食品管理要复杂得多。药品管理的很多经验可以给食品管理提供借鉴,下一步食药监局将对两个职能进行整合。”崔兆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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