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创建“放心店”树企业诚信(2)

2013-9-18 10:09:42 《华夏酒报》 刘保建 评论(0人参与)



     在今年4月到8月初的这一段时间里,黑龙江省“放心酒示范店”创建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联合各地市、县酒类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一共行程5000公里。在这段道路上,他们先后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佳木斯、绥芬河、伊春、大兴安岭、农垦、森工等地的“放心酒示范店”企业进行了检查。

     这是近两年来,黑龙江省酒类管理办公室与各地市、县酒管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已经审批的“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又一次大型检查。这也是黑龙江省酒管部门按照“放心酒示范店”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对“满2年到期”放心店企业的一次重新审验。

深入开展“放心店”创建工作

     通过审验,黑龙江省酒管部门认为,大多数放心店都能够做到严格自律、守法经营。这在倡导和鼓励企业合法经营、培育酒类经营诚信企业、自觉维护酒类市场秩序和保证消费者饮酒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检查中,黑龙江省酒管部门与各地市的酒类管理部门也发现了很多问题。如,部分放心店企业存在着酒类流通随附单信息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填写不完整的问题,更有甚者有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无公开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个别放心店经营环境不整洁,库房摆放混乱等等。

     黑龙江省酒管部门决定,对一部分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当地酒管部门将“放心店”牌匾暂时收回,待装修后,按照《创建及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再重新发放“放心店”牌匾。另外,对6家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当场收回“放心店”牌匾,并取消其称号。此外,还取消了7家因停业或转行企业的“放心店”称号。

     这样下来,黑龙江省的“放心酒示范店”数量,从2010年创立时的103家,减少到目前的90家。

     而在出席本次会议的黑龙江省酒类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德毅看来,全省酒管部门对“放心酒示范店”进一步跟踪和调整,秉承负责任的态度,虽然数量减少了,但一番淘汰之后,也使得成熟的放心店可保持持久的动力和活力。

     在会议上,陈德毅向《华夏酒报》记者介绍,目前黑龙江省酒类管理机构和在各级酒管部门备案登记的酒类流通企业,酒管机构有93个,而酒类流通企业有134398家,其中批发企业4392家,零售企业130006家。

     2013年,黑龙江省酒类管理办公室共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12900本,酒类批发企业随附单使用率实现100%。但在现场,陈德毅告诉记者,最让他感到有成就感的是,从2010年开始,黑龙江酒类管理办公室在全省推广创建的“放心酒示范店”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集中开展创建两批“放心酒示范店”。

     在创建之初,黑龙江酒类管理办公室先是通过近一年的时间,对全省10多家酒类生产企业和60多家规模较大的酒类流通企业进行了调研。

     在调研中,黑龙江省酒类管理办公室发现,黑龙江省的酒类流通市场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在企业发展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酒类商品知识匮乏等方面,出现严重的缺失。

     最后,黑龙江省酒管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放心酒示范店”创建工作,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树立一批样板企业,从而带动整个市场的进步和发展。

树立样板企业带动市场发展

     决议通过后,黑龙江省酒管部门先是制定了《“放心酒示范店”创建及管理办法》和《承诺书》,在《办法》中规定申请创建“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应达到的标准。同时,黑龙江省酒管部门决定同时成立黑龙江省“放心酒示范店”创建委员会,创建委主任由商务厅主管厅长担任,创建委成员由商务厅相关处室负责人、部分地市酒管部门领导、省相关协会负责人、酒类流通协会部分副会长单位组成。

     黑龙江省酒管办公室也规定,各企业应该按照标准对申报的企业进行严格审验。同时,《办法》也明确规定了创建程序和监管责任: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下,地市、县酒管部门按照创建标准,实地审核后,报黑龙江省创建委办公室审验基础材料,并随机实地进行审核,申报企业各方面符合标准后,由黑龙江省创建委召开会议,逐户听取审验情况予以通过,并在社会媒体公示、公告7个工作日。最后召开授牌大会,发放“放心酒示范店”牌匾,“放心酒示范店”期限为2年,满2年后重新审验,符合标准的延续两年,不符合标准的取消称号。

     “在进一步的发展中,我们开始明确了各级酒管部门的责任和权力。规定了各地市、县酒管部门为‘放心酒示范店’日常监管责任人。”陈德毅说,为此,他们印制了《“放心酒示范店”巡查记录》和《销售台账》,免费发放给“放心酒示范店”企业,要求酒管部门至少每月对这些企业审查一次,并逐项认真填写《巡查记录》,一式三份,地市、县酒管部门审验后由企业留存一份,其余两份一份按季度邮寄汇总报省酒办一份,一份自行留存,以作为对企业诚信经营行为的存档资料。

     而各地市、县酒管部门也有相应的权利,一是一旦“放心店”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可实行一票否决,由地市、县酒管部门做好巡查记录,当即收回牌匾,取消其“放心酒示范店”称号;二是对出现随附单填写不规范、消防设施过期或不完备、店面摆放较乱、库房卫生较差等等,视情节由酒管部门给予限期3~6个月整改,并暂时收回牌匾。整改期限到后,按照标准重新进行审验,合格后重新发放牌匾,恢复称号。反之,多次整改仍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放心酒示范店“称号。

     陈德毅认为,自开展创建工作以来,“放心酒示范店”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发挥了应有的品牌效应,为企业自身发展带来了经济利益。而企业品牌效应的进一步发挥,还为全省酒类流通企业树立带头作用。

     在各级酒管部门的监督下,大部分“放心酒示范店”的经营者,都能够把“放心酒示范店”这块牌匾当作一种责任来看待。他们规范服务、诚恳经营,切实履行服务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约践诺,接受社会监督。也正是这种严格自律的经营理念,使消费者接受并认可了企业,并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此外,陈德毅还表示,作为黑龙江各地区的酒类龙头企业“放心酒示范店”,也将在消费者和其他酒类经营者心中,形成了一个无形的标准,这个无形的标准不但提高了全省酒类经营的水准,也提高了酒类经营的门槛,改变了以往小、乱、散的酒类经营环境。

     “可以说,通过开展‘放心酒示范店’创建工作,加强了酒管部门对企业的不断核实,这使得企业不断地完善和提高,为从根本上建立黑龙江省的酒类行业的诚信体系,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证消费者饮酒安全,打下了基础。”陈德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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