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风暴催化市场变革(1)

2013-12-25 9:58:12 《华夏酒报》 本报记者 刘保建 评论(0人参与)

事件回顾:
史上最严厉的罚款

  2012年12月18日,在茅台一年一度的经销商大会上,茅台集团对经销商提出明确要求:“经销商必须坚挺茅台(53度飞天)价格1519元/瓶,团购价必须在1400元/瓶以上。”

  与此同时,五粮液公司发布《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称:“极个别的五粮液品牌运营商和五粮液专卖店我行我素、不按规则、不顾大局、不识大体,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给公司和整个市场环境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因素,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五粮液公司并一起重罚了14家五粮液经销商,批其“不识大体”,给予扣除违约金、扣除市场支持费用等处罚。

  这之后,关于处罚经销商对与错的讨论成了行业内一个焦点话题。

     今年2月22日,贵州省物价局发布公告,对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开出了2.47亿元的罚单。公告指出,2012年以来,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对低价销售茅台酒的行为给予处罚,达成并实施了茅台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同一天,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处罚公告,依据《反垄断法》对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限定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白酒销售价格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2.02亿元。

     合计4.49亿元,当白酒行业第一次遭遇“反垄断”处罚,就接下了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罚款”。不过,受到调查后的茅台和五粮液公司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退还违法扣减的保证金,按照法律要求及时进行了深入整改,放弃上诉。

     单纯从绝对数额来看,发改委对两家白酒企业的处罚还是重的,这也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国内行业巨头开出的最高额罚单。从销售额的百分比而言,选择的是法定罚款比例下限,按照销售额1%进行处罚。

     长期以来,不少名酒企业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中,或多或少地依附地方政府的“权力优惠”,甚至建立了一个个“地方保护体系”,这种态势愈演愈烈,对酒业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产生了消极影响。

     此时,发改委对白酒领军企业的处罚或许为整个行业带来了一些警醒和触动,也能为今后企业的市场行为和市场变革,带来修正的意义和示范的效果。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果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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