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1月19日在北京市密云张裕爱斐堡国际酒庄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1月5日通过专人送达和传真的方式告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有关高管人员。
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到会董事12人,独立董事王竹泉先生因在国外学习,通过传真表决。公司监事会部分成员和有关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利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资金申购新股权限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2票赞成,0票弃权,1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决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现行新股发行方式不改变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的自有资金申购新股。董事让·保罗·皮纳得先生认为公司用闲置资金申购新股,不但违背了公司专于生产经营葡萄酒的宗旨,而且存在发生投资损失的可能性,因而对本项议案投了反对票。
与新股申购的其他相关内容如下:
1、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目的力求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部分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来源、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体操作由新股申购投资小组负责。本次批准的启用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占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95%。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3、审批程序的说明
(1)公司用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申购新股事宜已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因未达到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已成立新股申购投资决策小组,具体负责新股申购业务,投资决策小组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公司将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公司开设专户进行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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