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资金存放在公司开立的银行帐户。在每次动用专户资金申购新股时,须事先经投资决策小组批准。
4、风险控制措施
1、新股申购原则
①总量控制原则:新股申购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申购新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②专款专用原则:新股申购资金专款专用,即只能用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不包括上市公司配股、定向增发新股、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资等。
③坚持利润锁定,风险控制原则;成功申购的新股原则上上市首日卖出。④资金监管原则: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可对申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⑤岗位分离原则:新股申购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股票交易等岗位分离;资金密码和股票交易密码分人保管。⑥及时报告原则。投资决策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
5、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有资金充裕,本次将闲置资金用于一级市场新股的申购,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按照现行新股发行方式,申购新股风险较小,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投资风险,且可以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发挥闲置资金的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如果将来新股发行改为按市值或帐户等其他方式配售,本公司将停止新股申购。
6、独立董事关于申购新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耿兆林先生、雎国余先生、王仕刚先生和王竹泉先生就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申购新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申购新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我们未发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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