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攻击: 寻找对手几丝破绽 2007年3月,陈杰再次出手。这一次他将切入点选在了啤酒销量较好的酒店(B类店),这是A品牌不敢大意的酒店。 B产品针对271家B类店,推行20件/组的铺货,每组在正常促销的基础上,开始做协议有偿摆桌:约定在酒店每桌上摆放4瓶B产品,月底每桌赠送4瓶。 由于线路业代与终端形成了基础客情,加上双重促销的诱惑,7天内B产品在B类店中的铺货率达到了60%,城区的酒店内开始四处闪现着B产品的影子。在其他生动化动作的辅助下,B产品第一次以全新的形象大规模地闯入了消费者的视线中。 A品牌迅速感觉到了风头,于是也在酒店抢夺摆桌,意图降低B品牌的活动影响力。但是,由于A品牌没有线路人员,所以只得发动渠道商配合:为经销商提供一个月500家摆桌促销用酒(月底每桌同样赠送4瓶)。 A企业万万没有想到,正是这次平平常常的阻击动作,暴露出了如下问题: A的经销商贪图小便宜,只执行了约260家酒店,部分产品被经销商截留;由于A没能做全部酒店的促销活动,没有获得摆桌奖励的那些酒店开始提意见;A品牌摆桌促销活动全部是由一批、二批执行,不但签订的协议五花八门,而且促销信息经过口口相传也变了样,最后奖励或无法兑现或缺斤短两。 对手的一丝破绽,让陈杰看到了曙光,他决定换个痛处再捅一下。 4月下旬,陈杰开始在445家社区店做堆垛活动:终端进货10件,每天摆放到门口位置,每月将奖励2件,同时协调当地城管支持。 A品牌为了冻结B品牌的促销行动,也迅速组织客户展开了拦截行动:在B品未铺货的店面,A品牌推出10件送2件的堆垛奖励政策;在B品已经成功铺货的店面,A品牌用奖励3件的方式取代B产品的陈列位置。 A品牌的促销活动收到了明显效果,B品的堆垛数量在逐日锐减…… 危急时刻,陈杰灵机一动发现了A品牌的弱点:让每个业代和经销商全部行动起来,逐个告知还没有铺进B产品的终端老板,只要接10件B品牌啤酒放在门前,A品牌就会奖励给你3件啤酒。 B产品的铺货进度再次大增,A的反击政策却被对手用于铺货促销活动,A公司的营销总监这一次肯定吐血。
第二轮攻击: 亮出杀招,乱其阵脚 在A品牌忙于应付B品牌的堆垛活动时,陈杰忽然对A品牌的餐饮市场杀了个回马枪,继续牵制A品牌。 5月初,陈杰的5名线路业代开始和B类店老板谈判:只要专卖B品牌,每月给予10—30件产品的奖励。在这一活动的刺激下,半个月内A品牌丢失了80家酒店,而且都是当地的特色酒店。 A品牌匆忙应对,强令要求10天内务必完成与所有酒店的签约。 B品牌采取的是一月一签的形式(签约时已有约定),所以B品牌开展本次活动总共仅投入了30万元促销费用。而A品牌为了全面封杀B品牌的入侵,与酒店签定的是全年专卖合同。而且,签约依然是由经销商出面,于是稀里糊涂中,A品牌一股脑地签下了390家酒店的全年专卖权,投入高达310万元。 在签约专卖的过程中,A品牌的粗放式管理的弊病又一次凸显了出来: 只种不收:A品牌业代大大方方“签店”,签店之后就不见了人影,终端交由经销商配送,最后酒店换人或换卖竞品也无人监督。结果就出现了某个酒店签了一年十几万元的专卖费,而合同到期后,A品牌在该店的销售额尚不足1万元。 一店多签或签假店:既然签店是厂家投入,经销商当然乐意,看到厂家“只签不维护”、甚至不知道所签店面的位置,于是放开了手脚签店,结果却是一个酒店签多份合同,或用小店冒充大店签合同,或干脆签假合同,以套取厂家促销。业务人员即便了解“黑幕”,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进入6月份,由于A品牌的前期封杀,陈杰没有大的举动,而是暗中组织力量,继续寻找A品牌的“必救之地”展开攻击。 此时正值旺季来临,烧烤夜市成了啤酒消费的主场。陈杰开始瞄准这个“高地”:组织业代协助专业夜市送货商,几乎一夜之间将Y 市城区75个烧烤夜市铺货到位。 6月底,旺季到来,啤酒同时迎来了家庭消费高潮。 陈杰开始针对超市、便利店做重点铺货,引诱A品牌继续跟进,以此扰乱A品牌的最后一道防线——非即饮市场的促销秩序。陈杰的做法是:首先由线路人员拿定单,终端接货20件送3件,限期一周。 终端老板抱怨A产品利润低由来已久,于是纷纷把A品牌放到了隐蔽处,转而重点推荐B产品。一周后,A品牌销量在部分流通市场上锐减,而B品牌的流通铺货率达到了71%,微超的仓位基本被B品牌抢占。 A品牌紧急跟进,急忙用同样的促销方式拦截B品牌。诱敌成功后,陈杰降低促销力度,开始采用10送1的政策与A品牌周旋。 A品牌为了抢回自己丢失的阵地,仍然维持20送3的促销力度,如此持续两周后,问题来了:部分A品牌促销酒开始向乡镇冲货(乡镇基本没有促销)。 无奈之下,A品牌为了平衡城乡市场,最后统一实行10送1活动。 问题又来了,而且这一次是大问题:A品牌发现,产品促销费用已经无法与经销商结算了!因为,5月份总销量为270万瓶,流通市场上的销售有促销活动,而专卖店的政策是没有任何促销的(只有专卖费),而A品牌在酒店与流通市场中卖的是同样的产品,所以无法区分酒店和流通上的销量,最终只得全部按活动促销结算。 反观B品牌,由于有线路业代拜访拿单,经销商仅仅负责配送,促销全部由厂家执行,所以不存在与客户的促销结算问题。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A企业急忙推出新包装产品,以此区隔专卖店与流通的品类。市场上已经习惯了A的老包装产品,接受一款新产品哪能这么快?于是,市场上突然刮来一股“妖风”——A品牌有假酒,在有些人的推波助澜之下,假酒之传越来越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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