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汉就有葡萄酒的记载,至今已2000多年。唐代诗人王翰“葡萄美酒夜光杯”的诗句更是千百年来为人传诵。然而我国的葡萄酒生产一直处于原始的状态,直到1892年,华侨张弼士在烟台建立了葡萄园和张裕葡萄酒公司,我国才真正进入葡萄酒工业化生产阶段。通化山葡萄酒酿造历史也很早,工业化生产从伪“满洲国”时期开始,1936年和1937年,日本商人分别建立长白山葡萄酒厂和通化葡萄酒厂。解放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葡萄酒产业取得长足发展,但距世界先进水平仍有差距,这个差距主要体现在产品标准与质量方面。 我国葡萄酒的工业化生产已有100多年历史,但葡萄酒标准体系的建立却不足20年。1984年,我国颁布第一个葡萄酒产品标准,即原轻工部的部颁标准,填补了国内葡萄酒产品标准的空白。1994年,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又有三个标准出台,一个国家标准和两个行业标准,这三个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除此之外还有企业标准。因此,我国葡萄酒质量管理实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等多项标准制度,标准众多且水平不一,与国际标准差距大,一些落后的标准还在延用。即使代表国内葡萄酒最高水平的国家标准,也没有确定质量等级,划分产品层次。有关人士认为,这些标准对葡萄酒产品质量缺少约束力,从而成为导致我国葡萄酒产品鱼目混杂、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山葡萄酒是不是葡萄酒
近一段时期,由于个别地区葡萄酒市场混乱,伪劣产品充斥,国内葡萄酒业界的一场关于“山葡萄酒不是葡萄酒”争论骤然而起。引发争议的原因有许多方面。那么,到底山葡萄酒是不是葡萄酒呢?在被称作“葡萄酒”之乡的吉林省通化市,主管工业的副市长陈宝华解释了两者的区别。
我国的山葡萄酒与国际标准有差距,世界上的葡萄按地理分布和生态特点,可分为欧亚种群、东亚种群和北美种群三大种群。我国的葡萄酒属于东亚种群,约有30种,主要的种类有山葡萄、毛葡萄、秋葡萄、棱叶葡萄、刺葡萄、复叶葡萄等,其中山葡萄主要分于我国东北、俄罗斯远东和朝鲜。山葡萄是葡萄中属于最耐寒的一种,具有粒小、皮厚、含糖低、含酸高、有机物含量高的特征,经过科技工作者的努力,野生山葡萄已经大面积家植,家植山葡萄保留了野生山葡萄的基本特征。
陈宝华说,我国葡萄酒的主要厂家张裕、长城、王朝都是采用欧亚种群葡萄酿造,这些品种都是从欧洲引进的。用山葡萄等东亚种群葡萄酿制葡萄酒,无论在工艺还在成品上都有较大差异,由于山葡萄原汁的糖度低,酸度高、颜色浓,在酿造过程中必须加入糖和水,山葡萄酒多为甜或半甜葡萄酒。欧亚种群葡萄由于糖度高、酸度低、主要酿造干葡萄或半干葡萄酒,一般不加入任何非葡萄物质。
国际葡萄酒标准是针对欧亚种群葡萄酿造葡萄酒而制定的,按着这一标准,加入了大量水和其它添加剂的产品便不是葡萄酒。因此,国内葡萄酒界的主流人士认为,山葡萄酒不是葡萄酒,而应列为果露酒,这是“山葡萄酒到底是不是葡萄酒”争论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山葡萄的质量不高,特别是一些厂家利用崇尚自然、绿色的心理,打着野生、自然的旗号,大量生产葡萄汁含量低甚至没有葡萄汁的劣质假冒山葡萄酒,使山葡萄酒的信誉受到严重损害,一些业内人士因此把山葡萄酒视为异类。 判断葡萄酒的“真实身份”
现在的国内市场上,关于葡萄酒有各种各样的称法,如何判断一种果酒是不是葡萄酒,从理论上弄清葡萄酒的“真实身份”,对于规范葡萄酒生产、对于消费者的选择,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对葡萄酒有很明确的定义,这就是葡萄酒只能是以新鲜葡萄或葡萄汁经过全部或部分酒精发酵而生产的饮料,其所含的酒精度不得低于8.5%,某些地区由于气候、土壤、品种等因素的限制,其酒精度可以降到7%。由此看出,它在三个方面对葡萄酒进行了限定。首先强调葡萄酒的原料,必须以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而且是新鲜的;第二是强调主要生产工艺,作为一种饮料酒,其酒精的来源必须是经过发酵而成的,说明葡萄酒是一种发酵酒;第三;对葡萄酒的主要特征指标--酒精度加以限定。
我国国家标准对葡萄酒的定义为:以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发酵配制而成的葡萄酒。我国第一个葡萄酒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葡萄酒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中对葡萄酒的定义为:葡萄酒是指用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发酵、陈酿而成的饮料酒,并且明确规定使用或掺用其它水果发酵酿制的酒,以及使用果汁、香精等未经发酵兑制的或加水的饮料酒不得称为葡萄酒。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中葡萄酒的定义是仅指新鲜葡萄或葡萄汁全部或部分发酵而成的饮料酒,其所含酒精度不得低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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