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山葡萄酒证明标识正式启用
吉林省酿酒协会会长周玉山1月23日在长春宣布,根据企业自愿申请,经过质检部门和行业专家综合评审,山葡萄酒证明标识从即日起正式使用。
首批采用山葡萄酒证明标识的企业共三家,它们分别是吉林省长白山酒业集团、吉林市天池葡萄酒有限公司、通化华龙山葡萄有限公司。
周玉山介绍说,经过专家认定,2003年吉林省长白山酒集团山葡萄发酵汁储量5100吨,计划产量670万瓶,企业代码为A,标识编号为1-6700000;吉林市天池葡萄酒有限公司山葡萄发酵汁储量1600吨,计划产量420万瓶,企业代码为B,标识编号为1-4200000;通化华龙山葡萄有限公司山葡萄发酵汁储量803吨,计划产量130万瓶,企业代码为C,标识编号为1-1300000。
吉林省山葡萄酒生产历史悠久,形成独具特色的品牌。近年来,一些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厂家在利益驱使下,用酒精、糖精、香精等“三精一水”为原料制造假山葡萄酒,严重损害了正规山葡萄酒企业的名声,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扭转这一混乱局面,吉林省酿酒协会在省食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支持下,借鉴国际上对葡萄酒实行年份及编号管理的做法,遵循今年1月1日国家经贸委公布的《山葡萄酿酒技术规范》,决定开展行业自律,使用山葡萄酒证明标识活动。 如何使用山葡萄酒“身份证”
面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山葡萄酒,无论是山葡萄酒消费者还是生产企业,都是受害者,都需要维权。那么,究竟如何使用山葡萄酒的“身份证”证明标识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吉林省酿酒协会会长周玉山就此事做出解释。
山葡萄酒企业申报证明标识,由吉林省酿酒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原料基地建设、生产条件、装备水平、企业管理、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及生产能力综合评定,在核定年度山葡萄酒产量基础上,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发放葡萄酒标识,并向社会公布。这一证明标识只适用于以野生或家植山葡萄为原料,经发酵酿制的饮料酒,不适用于添加人工色素、香精及增稠剂等兑制的饮料酒。
周玉山说,企业申报证明标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以及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企业具有完整的工艺技术文件,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计量、检测仪器,必须有足以保证产品质量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工人及检测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实验和检测,必须建立并实施一整套的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企业生产原料有充分的产量和质量作保障,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总之,申报企业根据库存原酒量、市场销量、生产条件等情况,于每年10月份向省酿酒协会申报下一年度使用标识的计划。
周玉山还详细介绍了证明标识,标识上方有“山葡萄酒证明标识”字样及吉林省酿酒协会拼音字头“JLNJ”,下方有“吉林省酿酒协会”字样,中间图案下方有八位数字表示本年度该瓶山葡萄酒在本企业生产具体数目的编号,编号下方的2003年代表生产年度,后面的英文字母代表企业。
周玉山强调,有关部门将对证明标识企业产品进行跟踪监督,对降低产品质量,产品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特别是掺杂使假,不使用山葡萄汁为原料而贴带有山葡萄酒标识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取得标识的企业,不得将标识转让给其它企业;没有被认可使用标识的企业,不得擅自生产销售带有证明标识的产品。省酿酒协会已经申请“吉林省山葡萄酒证明标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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