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流通分类管理,不仅包括分类,还要制定相应的经营规则加以限制。例如对酒类批发企业,需要制定规则:一是经营的外省酒和本省酒应该有所区别,主要是考虑到出现酒品质量问题时,追查起来比较便捷,需要制定相应的经营规则。二是批发环节太多,多道批发,手续繁杂,为简化手续,应该加以限制。三是数量多,使得酒类流通渠道重复,缺少必要的调控和规划。四是酒类批发经营企业的购销台账没有按酒品的分类设账,缺少具体的要求。
以上四个问题加到一起,使得批发环节非常杂乱,不利于监管。因此,需要制定经营规则加以明确:一是经营外阜酒和本地酒应该有所区别,主要是对省内生产的酒品只需提供检测报告,而对省外的酒品除提供检测报告外,还应该到省级质监部门进行检测。二是批发环节过多不行,不能多道批发,比如酒类批发经营,最多只允许三道批发:既生产(批发)——批发——批发——零售,提高酒类批发经营门坎,控制数量,严格限制批发经营环节,把批发环节作为酒类监管的重点。三是对零售经营酒品的种类要有所限制。在这方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细分酒类经营者类型,明确企业经营酒品的范围,限制烈性酒的经营,采用许可证制度,严格加强管理。比如美国采取许可证制度,并且细化零售环节,规范得相当细致、周密。其中,美国麻州酒类零售许可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当堂饮用许可证,即允许被许可人销售供即时饮用的酒类饮料的许可证;第二类是非当堂饮用许可证,该许可证持有人只能销售供许可证场地外销费的酒类饮料;第三类许可证指特殊许可证,也称“一天许可证”,是由当地颁证机关发给自然人的一种短期的售酒许可。其中,第一类与第三类许可证根据零售商销售的酒类饮料的性质,分为:针对全部酒类饮料的许可证,针对葡萄酒的许可证,针对啤酒的许可证;另外,根据被许可人的不同,当堂饮用许可证又可分为旅店、餐馆、酒馆、俱乐部许可证等几种。四是对经营者的购销台账要做明确的规定,记录哪些内容,如何设账。这些经营规则制定以后,酒类管理则有章可循、层次分明。
加强烈性酒的管理
烈性酒管理作为酒类管理的重点:一是烈性酒的质量安全问题;二是烈性酒的健康消费问题;三是烈性酒的文化保护问题。
首先,烈性酒的质量安全管理,是酒类管理的基本工作。目前我国酒类零售点众多,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其中,水平高的应用现代化手段微机网络化管理,手续齐备,渠道清晰,酒品质量有保障;水平低的几乎所有的食品店、小卖铺都能买到包括烈性酒在内的酒品,烈性酒成了再普通不过的食品,这和烈性酒饮后失常的特点很不相符。此外,一些土办法酿造的低档次的散白酒,更是饮酒安全的隐患,出现质量问题虽不会马上造成人体伤残,但应该说对人体的危害更大。由于价格低,有一定的市场,在产地周边进行出售。
其次,烈性酒的健康消费。通过酒类分类管理,细分酒类经营类型、限制烈性酒经营,提倡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禁止在列车、轮船等特殊场所饮酒,禁止公务人员公务时间饮酒等,树立健康饮酒理念和风气,培养健康饮酒的社会环境。
再次,酒不仅是一种饮品,还是一种文化产品。是节日聚餐、婚庆、商务宴请等众多场合都不可缺少的饮品,很多国家名酒、地方名酒都具有很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悠久、风味独特、文化背景突出,其价格中含有很大一部分的无形资产,很脆弱,容易受到防冒造假的侵害,给酒类行业乃至中国传统文化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破坏,因此,应该严格烈性酒的限制性管理。
由于酒类流通分类管理突出了酒类监管的重点:批发环节和烈性酒的管理,使酒类流通管理更严格细致、更加科学系统。因此,可以说酒类流通分类管理,是未来酒类流通管理的发展方向。
(作者简介:刘伟,现就职于吉林省酒类及调味品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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