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形势下,具有优势互补关系的企业纷纷联合起来,实施联合营销,共同开发新产品、共享渠道、人才和资源以及共同提供服务等,大大降低了产品的竞争风险,增强了企业竞争能力。
实际上,酒类厂商联合设立公司就是基于联合营销思想的战略联盟。同时,具有供需关系的企业间的联合营销,可以降低整个价值链的成本,提高总体利润,实现共赢。
联合公司的优势和作用
一是联合公司可有效降低促销成本。
单个酒企往往很难形成规模效应,促销难以充分有效进行。如酒品订货会的举办,需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般中小酒企无力承办,但如果与当地大经销商合作,以联合公司的形式联办,费用分摊,受益分享,则会促成订货会。
此外,酒类企业与大酒商之间举行不同程度、不同规模的联袂展销,也能提升彼此的品牌形象,制造出1+1>2的协同效应,远大于单兵作战的威力。比如春节期间,某酒类联合公司在家乐福超市进行葡萄酒降价促销,其中厂家承担10%的降价损失,经销商承担10%的降价损失,在产品打8折后,双方都会因薄利多销而进账更多。
二是联合公司可增强产品功能互补。
酒企一般产品比较单调,但大酒商经营品种繁多,通过联合公司的名义进行联合促销、捆绑销售,产品往往具有互补性。这样可以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消费空间,从而获取最大的利益回报。比如啤酒企业与经营代理白酒、葡萄酒的经销商之间进行合作促销,通过联合公司的联合促销,酒类产品的品种、规格、式样、花色较齐全,可形成吸引、刺激消费者品尝购买的视觉效果。如购买一瓶五粮液赠送一箱珠江啤酒,或购买几箱珠江啤酒配送一瓶王朝,这种强强联合,自然会使受众喜好度大为增强。
三是联合公司可发挥多层次渠道优势。
每个酒类厂商都有其多层次立体式的销售渠道,如果以联合公司实体的名义把双方的渠道捆绑在一起,就能起到乘法效应,从而构建一个四通八达的销售网络。比如某酒企与一大酒商合作,成立联合公司,而该酒商恰好有强势的旅游娱乐渠道,酒企完全可借助该酒商的网络,将产品打入游船、航空港、宾馆、酒店等主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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