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来,中国白酒产业进入了健康发展时期。2007年,白酒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63.52亿元,比2006年增长63.38%。中国酿酒产业已进入健康发展阶段。
白酒业向预期可控目标发展
新中国的白酒产业,经历了解放初期的恢复、中期的建设、改革开放以来的蓬勃发展三个不同阶段。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中国白酒产量只有10.8万吨;1978年,产量达到143.74万吨,比建国初期增长了近15倍。
20世纪80年代起,白酒产量增长步伐加快,从1992年开始,产量持续走高,1996年达到最高峰801.3万吨,是建国初期的80倍左右,其后开始走低。1998年开始大幅度滑坡,此后几年,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初现成效,白酒产量逐步下降。2004年白酒产量311.70万千升,2005年以后产量逐步稳定,走向健康发展阶段。
产量的下滑并没有阻挡中国白酒前进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的脚步。面对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如国家的税收政策等,白酒企业开始寻找解决方式。主要的方式有:发展高档酒、提高白酒的销售价格、多元化发展、实现一体化经营、避免双重收费等。
白酒业实现了新跨越
到2008年,中国拥有白酒生产企业3.8万余家,白酒品牌3万多个,并拥有近50家产能达万千升级以上超大型现代化酿酒企业集团;白酒的香型从4个发展到11个,产品质量随着一系列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创新与突破而有了本质的飞跃。
就市场份额来说,白酒销售额的1/3在四川实现;1/3在河南、安徽、山东、广东实现;1/3在其他省份实现。
2007年,全国白酒规模以上企业1160家,完成总产量439.95万千升,比上年增长22.4%。2008年1月—5月,白酒行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经济效益增幅再创新高。白酒规模以上企业的产量、利税、利润比2007年同期分别增长18.8%、44%和63%,不同档次的白酒产量同步增长,总体供需平衡。
白酒消费需求量趋于稳定
白酒是中国的传统饮料,虽然其消费量逐年减少,但目前仍是中国城市居民生活中不可替代的消费品。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白酒产销量基本稳定在300多万千升左右。2007年白酒产销率达98%,少量名优高档白酒需求旺盛。
白酒进一步向低度多味方向发展
随着广大消费者保健意识的增强,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白酒低度化已是大势所趋,具有新风格、新口味的水果发酵蒸馏白酒受到了人们的青睐。2007年以来,浓香、清香、兼香、酱香等不同香型的白酒产量同步增长,其中酱香型白酒产量增长突出。但是,浓香型白酒仍是白酒生产的主流,约占各类白酒总量的66%,发展平稳。
白酒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逐步宽松
1985年以前粮食白酒的工商税率定为60%,个别地区规定交给商业部门收购的定为40%税率,“三精一水”兑制的定为30%税率。1985年将白酒的工商税改为产品税,税率为50%,其中用议价粮酿制的按30%税率征收。同时,各省为维护酒类企业白酒的生产,由全额征税改为扣包装征税。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对白酒同时征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实际税赋为8%左右,合计33%。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原按25%、15%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再按实际销售量每公斤(1000克)征收0.5元的定额消费税。同时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抵扣上一生产环境已纳消费税的政策。国税发[2002]109号文件提出酒厂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要求各地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计税价格调整方法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补缴消费税,同时提出对“品牌使用费”征收问题。
2002年,国家取消了对白酒上市公司先征后返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粮食白酒降5%,薯类白酒提高5%。2001年国家按每斤白酒0.5元征收从量税,这对白酒业产生了巨大冲击,造成全行业利润减少。
近期白酒业的税有了新变化。国家有关领导已经就取消从量税,降低税赋的建议做了批示,将来新的税制改革全面实施后,将给白酒业带来积极影响,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白酒行业发展。
白酒营销手段不断创新
“三位一体”营销模式成为白酒业营销的主体模式。“三位一体”营销模式就是利用生命体的共生原则,构建社会共同体。中间商、零售商、经营厂家的产品不仅为厂家获得销售利润,而且也找到自身发展的途径。同时,厂家的兴衰与强弱直接影响到中间商、零售商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