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1月1日,《葡萄酒》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新标准对葡萄酒重新进行分类,并首次明确了葡萄酒标注的年份必须是葡萄的采摘年份。这是国家首次对葡萄酒的年份做出明确定义,也是生产企业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
2、2008年2月27日,香港的啤酒税及葡萄酒税全面取消,令香港有机会成为一个主要的葡萄酒及啤酒贸易中心,废除该项税收之后,可使葡萄酒的零售价下调最少15%,每年总收益达到50亿港元,远多于酒税收入。
3、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的实施,令酒类厂家和经销商头痛的买断酒店、地方政府命名 “市酒”、“政府指定接待用酒”等设置门槛限制外地酒类商品的行为将被重点打击。
4、2008年8月25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正式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此举意味着在业界闹得满城风雨的电子监管码制度失去了其推行的法律依据,电子监管码制度有可能因此面临中途流产的可能性。
5、在2008世界酒业大会上,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处长曲英表示,在许多地方制定了酒类管理法规或加强酒类管理的规定的基础上,酒类市场流通监管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酒类管理法制化进程加快,行政监管正向依法监管转变。
6、2008年11月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开始实施增值税的全面转型。2009年1月1日起,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此举将推动酒类行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7、2008年11月19日,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座谈会在上海举行。为了保证消费者饮酒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商务部拟争取财政部支持,实施以酒类溯源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放心酒工程。此举有利于从根本上整治酒类安全,净化市场环境。
8、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对以内贸为主的中国酒业未有直接影响,但是隐形的信心影响不可低估。国家出台4万亿元拉动内需的投资措施中,有部分资金将投入轻工行业基础设施的完善之中,这对2009年中国酒业将起到提振作用。
9、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九个部门,从2008年12月10日到2009年4月10日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酒类成为整治重点。
10、 “三聚氰胺”事件带给食品行业的后遗症逐渐显现。2008年12月31日,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实行了9年的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此之前,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相继发出通知和总局令,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