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酒税调整
2008年2月2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葡萄酒税(俗称红酒税)及啤酒税全面取消,令香港有机会成为一个主要的葡萄酒及啤酒贸易中心,但针对烈酒的税项维持不变。
2008年8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自即日起,以容积计算将对酒精强度低于30%(即20度以下)的酒类产品征收零关税。
据悉,在取消红酒税之前,香港实行的烈酒税率为100%,而葡萄酒类、啤酒类税率则分别为40%、20%。从短期来看,取消香港红酒税会影响香港酒税的收入,但从长远来看,这也有利于打造香港红酒中心和集散地。香港酒类行业协会指出,废除红酒税,可令红酒零售价下调最少15%,也有利于香港成为红酒交易中心,令每年总收益达到50亿港元,远多于酒税收入。
记者点评
免去葡萄酒税,令香港部分葡萄酒价格甚至较原产地更便宜,这对欧美客人特别是中国内地客人极具吸引力,加上金融物流体系的完善,在面向世界、背靠祖国的情况下,香港要成为亚洲的红酒交易领导者并非难事。2008年,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很多中国内地的葡萄酒爱好者和收藏者专门到香港购买国外高端葡萄酒,香港已初步彰显其作为国际葡萄酒贸易中心的功能。
相对于香港,澳门距离内地更近,加之管制可能更松散一些,因此,民间早已将澳门看成进口酒走私交易中心。澳门酒税调整后,以前需要用走私才能拿到的酒价,现在通过合法途径就能达到,这对于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是件好事。 &n文章来源华夏酒报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