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悬而未决的“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
“解百纳”这个葡萄酒行业的关键名词,2008年扮演了导火索的角色。
2008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认定“解百纳”长期被张裕作为葡萄酒商标或特定名称,张裕以外的葡萄酒品牌将不得在产品包装与宣传上使用“解百纳”字样。
2008年7月13日,长城、王朝、威龙3家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748888 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依法撤销1748888 号“解百纳”商标的不当注册。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2008年7月16日下午,长城、王朝、威龙、新天、华东等12家国内葡萄酒企业联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在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并发表了名为“捍卫行业公有资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7·16”宣言。
2008年10月14日,“解百纳”商标案第一次庭审。
2008年10月23日,“解百纳”商标案第二次庭审。
记者点评
随着2009年的到来,“解百纳”事件已经进入了法定程序的倒计时。法律是严谨和严肃的,但愿这次,不需再用6年的时间。
2009年,也是新中国酒业60年,“解百纳”归谁,应该都是一个胜利。但不知这个“胜利”,是否是中国葡萄酒业的一大进步。不知这个“庆祝”,是该举起“杯子”还是搬起“石头”。
希望皆大欢喜的结果,是整个酒业所看到的;但,酒业是从属于法律和市场之下!从属于全球经济规则之下,在看待“解百纳”这个问题上,眼光要更高、更远!
在作为与不作为之间,在裁判员与运动员之间,在行业与企业之间,规则必须彰显公义、公平、公正的原则,抛弃了这一原则,利益会成为可怕的恶魔!
更可怕的是抛开了规则的博弈,受伤的肯定是博弈双方,这是第三方愿意看到的,现成的一条成语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谁敢说这不是一个资本运作下的陷阱,中国的民族工业吃的亏还少吗?为什么总在同一个地方跌跟斗!
中国酒业,还会产生下一个“解百纳”吗?不要忘了,“解百纳”还有一个名字叫“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