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电子监管码内容
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草案》规定,“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监管码制度共在《草案》的8条条款中出现。
2008年7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了有关食品安全法草案的立法论证会,专门围绕电子监管码制度是否应纳入《食品安全法》进行论证。2008年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删除了《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全部有关电子监管码的内容。国家不再强行要求食品、化妆品等行业加贴电子监管码,并提出将对酒生猪屠宰等另行制定相关条例,防伪和电子监管重新回归市场,成为企业的自主行为。
记者点评
在整个事件中,一方面是企业在政府权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力面前勇敢的说“不”,另一方面政府放下架子,学会审视自己,进一步听取民意,政府职能从制约向服务转变。
质检总局推行电子监管码的初衷是利国惠民,而《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电子监管码内容这一举措,也是出于相关行业更多人的利益考虑,两者体现的都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推出及逐步落实,一种符合中国国情、操作性强、公信度高并可落实到位的打假、溯源系统方案将有望出台,届时,酒类市场的混乱秩序终将得到彻底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