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08中国酒业之关键词】从“解百纳”之争看知识产权保护

2009-1-7 8:14:11 《华夏酒报》 杨永燎 评论(0人参与)
            【关键词】“解百纳”之争

     2008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再次对“解百纳”商标之争作出裁定:“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

  自此,淡出人们视线6年之久的“解百纳”之争再次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此后,长城、王朝、威龙等众多企业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使“解百纳”之争再次充满悬念。更使得张裕陷入了空前的孤立:

  长城、王朝、威龙等诸多企业反对将“解百纳”注册为一个商标;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等诸多协会、科研院所也纷纷发表声明,称“解百纳”为葡萄原料名称。

     “解百纳”如今已经是我国葡萄酒行业销量最大的产品之一,这离不开张裕的大力推广。

  据CTR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2年至2007年9月的6年间,张裕投入解百纳的广告费高达2.43亿元,整个葡萄酒行业也只有张裕在“解百纳”上大量投入广告。也正是由于这些背景,使“解百纳”之争被媒体称为“中国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

  我们抛开“解百纳”之争最后的结果,在进口葡萄酒大量涌入我国市场的前提下,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葡萄酒行业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如何避免这样的行业内耗事件再次发生,从而使整个葡萄酒行业快速健康地发展。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葡萄酒企业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企业在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上还有很多地方不够完善。比如张裕,一方面希望将“解百纳”注册为商标,另一方面其自己的产品说明、网站上又将解百纳列为葡萄品种名称。

     其实,在我国葡萄酒行业,常有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侵害,每年糖酒会期间,就有不少傍名牌出现。这些企业多是将企业名称注册为“xx长城”“xx张裕”等,并且在产品包装上尽量模仿名牌葡萄酒。这种行为相对“解百纳”之争而言,对整个行业的危害更大,好在这已经引起了企业的重视。

  2007年9月10日,经过近两年锲而不舍的努力,张裕终于取得了维权胜利,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判决,撤销由内地个人和企业在香港注册的山东张裕葡萄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等28家香港张裕公司,并禁止其在商品和服务中使用与“zhangyu”“changyu”“张裕”等完全相同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图形或文字。

     近两年,我国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使得知识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产权保护法律逐渐完善。

  针对整个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的现状,更多的企业应该学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让投机商家在法律面前望而却步,减少葡萄酒行业的投机行为,减少我国葡萄酒行业的内耗,使葡萄酒行业走上以品质赢市场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葡萄酒行业的竞争力逐步得到加强,保持目前高速健康增长的态势,使我国葡萄酒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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