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礼酒也可投诉

2009-2-12 9:55:11 邢台新闻网 李平 聂玉燕 评论(0人参与)



   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免不了带点“东西”。上一周,在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的投诉中,亲戚朋友送来的问题商品成投诉热点。

  2月8日,桥东的刘先生反映,春节前,亲戚给他家送了一箱酒。春节期间,家人团聚,他打开了这箱酒,其中有一瓶酒掂起来很轻,轻轻晃动也没有液体晃动。仔细观察后发现是瓶空酒。刘先生仔细查看了瓶口,没有损坏的痕迹,且瓶口密封严实。由于是亲戚赠送,刘先生也不知道这酒是从哪儿买的,找谁讨说法?迷惑之下,刘先生拨通了电话12315。

  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人员介绍,按照消费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像刘先生遇到的这样的情况,在不知道销售商的情况时,刘先生可以向厂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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