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首起打假案开庭 北京高档餐厅判赔12万

2009-2-18 8:59:43 《华夏酒报》 白明辉 评论(0人参与)

  据《新安晚报》报道   市场上存在假茅台酒,并不是新闻。而在高档餐厅出售假茅台,还十分少见。北京某五星级酒店的餐厅因违法销售72瓶假茅台酒被贵州茅台酒厂起诉至法院。2月16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并未到庭。法院一审判决该餐厅赔偿12万元。据介绍,这也是茅台酒厂为“保护高端市场”首次通过起诉打假。

  餐厅卖假酒判赔12万

  贵州茅台酒厂的委托代理人莫律师称,被告是长安街上一家五星级酒店的顶楼餐厅,属北京比较有名的高档豪华餐厅。2007年11月9日,工商部门在例行检查时,在该餐厅当场查获准备销售的假“贵州茅台酒”72瓶,并对该餐厅处以3万元处罚。据了解,本次被查获的53度假茅台,市场零售价为698元/瓶,属高档酒,在很多餐饮酒店的标价都在1000元/瓶以上。

  原告表示,作为餐饮服务公司,该餐厅应严格进货渠道管理。“但该餐厅为防止被查处,他们故意不做账和不做销售记录,执法部门不知道他们的销售额,他们所面临的处罚也仅限于当前所查获的假酒数量。”莫律师称,这种做法,在贩卖假酒领域十分典型。他们认为,该餐厅的售假行为损害“贵州茅台酒”这一驰名商标的声誉,请求法院判决该餐厅赔偿50万元。最终,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该餐厅赔偿茅台酒厂12万元赔偿金。原告表示,对结果基本满意,不再进行起诉。

  打假员专盯高档场所

  “在被告这样的高档餐厅,都喝不到真的茅台,这种情况还是比较罕见的,这也是我们采取诉讼手段的一方面原因。”莫律师称,这次是茅台酒厂首次通过诉讼的方式“打假”。“今后如果再发现一些高档经营场所销售假酒,该酒厂仍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

  据她介绍,茅台酒厂目前在北京专设了多名打假人员,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寻访假酒的线索。一旦发现假酒,将举报工商部门或以法院起诉的方式“打假”。她说,目前打假人员还是主要针对高档餐厅、酒店和超市进行打假。对一些小的烟酒店所卖的假茅台酒,暂不作为“打假”重点。莫律师承认,目前在市场上存在着大量假茅台酒,但针对“出了贵州,就喝不到真的茅台”和“茅台酒中80%是假酒”的传言,她表示假酒并无传言中的那样多。

  想看验证码真伪必须先买酒

  笔者先后走访了多家小型烟酒店,这些店都有茅台酒出售,价格高低不等,最便宜的只有两三百元。位于东直门的一家烟酒店老板告诉笔者,他们的酒都是从代理商处批发的,可以保证“货真价实”。当笔者提出想看看通过验证码辨别真伪时,对方表示,只有交钱买了酒,才能检验真伪。

  莫律师表示,凭借自身的经验判断茅台的真伪,还是比较难的。判断真伪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注意酒的销售渠道。贵州茅台酒在北京的专卖店有统一的标识,门头有黄色的“国酒茅台”4个字,店里都挂有茅台酒厂授权专卖的牌子,这些酒的零售都是统一定价的。以53度的“贵州茅台酒”为例,其市场零售价为698元/瓶。在购买茅台酒的时候应索要发票,并要求对方在发票上写明所购买酒的编号。因为每瓶酒都有专门的编号,消费者可以不用开封、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通过拨打外包装上的电话进行真伪核实。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赵鑫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