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餐厅售假酒72瓶 贵州茅台酒厂获赔12万

2009-2-18 15:14:46 《法制晚报》 评论(0人参与)

   2月16日,北京市首起国酒打假案在东城区法院开庭并进行了宣判。

  法院判决销售假茅台酒的北京天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贵州茅台酒厂12万元赔偿金。贵州茅台酒厂代理人表示,本案中的被告是贵州茅台酒厂在北京发现的首家卖假茅台的高档餐厅。

  2007年11月9日,工商部门在被告的营业场所查获准备销售的假“贵州茅台酒”72瓶。

  贵州茅台酒厂的代理人表示,被告经营的是一家高档豪华餐厅,被发现卖假冒的茅台酒后,他们无法说清假酒的进货渠道。“对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酒企业及贵州茅台酒这一驰名商标的声誉。”

  贵州茅台酒厂的代理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北京市主要媒体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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