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咖啡馆向顾客收取“酒杯使用费”双倍赔偿

2009-2-18 16:04:02 东方今报 张定有 周小雅 评论(0人参与)
  昨天,南阳市滨河路一家咖啡馆,因向顾客收取“酒杯使用费”,最终向顾客支付了双倍赔偿。

  2月13日晚,王先生一行4人到南阳市滨河路某咖啡馆就餐时,因饮用自带的干红葡萄酒,被咖啡馆收取了20元“酒杯使用费”。2月16日,王先生向南阳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投诉了此事。

  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认为,王先生到咖啡馆进行饮食消费,双方已形成了饮食服务合同关系,王先生自带酒水到咖啡馆消费属于自由选择的服务范围,咖啡馆也应为消费者提供一系列最基本的服务,咖啡馆收取消费者“酒杯使用费”无事实、法律依据,应退还给消费者。最终,咖啡馆张经理向王先生道了歉,退还20元酒杯使用费,并赔偿损失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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